舞蹈老师涉玩狐狸小姐非礼6岁女童 事主口供存疑点 男老师脱罪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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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大学男生兼职当跳舞导师教小朋友跳舞,上课时与六名学童玩“狐狸小姐”游戏期间,疑向6岁女童露械,更要女童抚摸。男生早前否认一项向十六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裁判官今(8日)裁决时指男生虽很有可疑及自辩时谎话连篇,但女童曾称不肯定摸到的是否阳具,故裁定男生罪脱。

被告原家骏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非礼罪不成立。(梁芷君摄)

被告原家骏(20岁)被控于去年8月11日,在观塘一所屋苑的会所内,向当时6岁女事主X作出猥亵行为。

裁判官裁决时指,女童曾在录影会面及盘问下,称不肯定摸到的是否阳具,故裁定男生罪脱。但裁判官亦批评被告有很大嫌疑,更在自辩时谎话连篇。

被告被指在玩狐狸小姐时侵犯女童

女童早前作供称,去年8月11日上堂时共有6名学童,被告称玩狐狸先生几多点,着X在身旁扮演狐狸小姐,吩咐其他同学到对面,要求他们闭上眼背对他俩,而被告此时从裤头掏出如“pillow(枕头)”的阳具,被告着她触摸阳具,又著女童“唔好惊啦”,故她摸了一下,下课后通知父亲。

辩方盘问X时指,被告当时曾拿出萤光笔,要X和他各执笔的一端,X表示没有此事。辩方又质疑被告展示的不一定是阳具,X同意。

裁判官认为被告自辩不诚实

被告自辩时表示,他现于公开大学就读,兼职教小朋友跳舞。案发时他为了与学童混熟,所以决定先玩游戏,并着X担任“狐狸小姐”,但他怕X乱跑,又担心拖着X的手会遭投诉,所以从笔袋拿出萤光笔,他与X各捉着笔的两端,期间他没有碰过X的身体。

但裁判官裁决时却指出,被告自辩时,一方面称他怕与学童有身体接触,但又在玩游戏时摸学童的头,认为他作证时并不诚实。

案件编号:KCCC 33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