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乱抛垃圾倍罚3000元周五刊宪 待立法会完成审议后生效
政府近年大加打击“垃圾虫”,环境及生态局拟修订《2023 年罚款及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将乱贴街招、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等七项罪行的定额罪款调高一倍至3,000元;针对店舖的“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非法摆放废物”就上调三倍至6,000元。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早前通过修例,当局预计新例会于周五(5日)刊宪,本月1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在《修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并刊宪后三个月,将正式生效。
根据环境局提交立法会文件,建议调高《定额罚款条例》下定额罚款的金额,把七项主要涉及个别公众人士行为的定额罚款金额,由 1,500 元调高至 3,000 元:
‧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
‧将扔弃物或废物弃置在公众地方;
‧ 在公众地方吐痰;
‧ 犬只粪便弄污街道;
‧ 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弃置废物;
‧ 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吐痰;以及
‧ 海上弃置废物。
其余两项针对店铺阻街的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 元调高至 6,000 元
‧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
‧非法摆放废物
环境局指出,由2019年至2022年期间,针对店铺阻街作出的投诉由约 1.5万宗大幅增至约 2.42万宗,增幅逾60%,同期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由约7,600张倍增至1.58万张;就“非法摆放废物”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由173张倍增至348张。
当局又建议,调高法庭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在公众地方吐痰”和“犬只粪便弄污街道 ”首次定罪可判处的罚款额由第 2 级(5,000 元)调高至第 3 级(10,000 元),其后每次定罪可判处的罚款额由第 3 级(10,000 元)调高至第 4 级(25,000 元)。
而“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弃置废物 ”和“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吐痰”由第 1 级罚款(2,000 元)调高至第 3 级罚款(10,000 元);“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由第 2 级罚款(5,000 元)调高至第 4 级罚款(25,000 元)。
当局同时建议,“将扔弃物或废物弃置在公众地方”和“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弃置废物”的定额罚款金额上调至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