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母网上转发煽动讯息 么子撰信求放妈妈回家 官称严重囚4月
患抑郁症的单亲妈妈,涉在3个社交媒体帐户中,在10个月内发约65条涉煽动意图的讯息,包括:“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等。她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承认煽动罪。被告被捕后已被还押约1个月,她求情称非常挂念4名子女,她12岁的么子因未能到收押所探望妈妈,今特别到庭欲与母相见,更撰求情信说:“求你放我妈妈回家……”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认为这非求情理由,又指被告触犯如此严重罪行,难免会招致牢狱的后果,判她入狱4个月。
女被告罗爱华,(48岁,家庭主妇),被控于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在 Twitter 和Facebook 发布具意图的讯息,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激起香港居民图以不合法途径促致改变,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
渴望回家照顾孩子
辩方求情指,被告早年经历感情波折,患上抑郁症,仍劳心劳力独力照顾4名子女,还押期间尤其挂念自小失去父爱的12岁么子,渴望尽快回家照顾他们。又指子女们平日十分依赖母亲,事发后变得非常无助,需交由友人照顾。
二女称母亲健康状况不理想
被告在自撰求情信中提及,她现已知错,承诺不会再犯,冀法庭网开一面。她的二女则称,母亲健康状况不理想,照顾弟弟的重担落在她身上。被告的么子在求情信中指:“妈妈已不在家1个月了,求你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
么子到庭旁听望见母一面
罗官见被告么子今有庭,并问:“一个咁细嘅细路,系法庭见到母亲系犯人栏⋯会否对于佢心智上有啲唔系咁好嘅影响?”又说他们始终是一家人,应由被告家人决定。辩方则解释,么子因无法探望还押的母亲,故到法庭希望能见妈妈一面。
辩方续指,被告帖文时社会气氛已大致缓和,政府亦多次称香港已进入“由治及兴”的阶段,被告非政治人物,能引致的后果有限。
官指帖文或挑起同道者情绪
罗官判刑时指,社会暴乱虽已沈寂,但某些人心情仍未平复,仍有人耿耿于怀,稍有刺激容易挑动情绪,帖文读者不乏志同道合者,向他们重提旧事或会形成支持的力量,埋下危机。就本案而言,被告在10个月内持续发放讯息,非一时冲动。
被告个人影响力有限
罗官又指,被告有计划地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绪,而且内容尖锐,潜在风险,但同时亦考虑到案件规模不大,被告只用日常社交方式犯案,个人影响力亦有限,亦无呼吁他人参与未来活动,单纯转载帖文而非亲自创作,严重程度较轻,故采较低的起刑点。
3个帐户发放65则煽动讯息
案情指,警方发现被告持有的两个Twitter帐户及一个Facebook帐户,在案发时段发布涉案65则讯息,包括针对中央或中国共产党的内容,例如:显示一只披著中国国旗的狮子在吃人的图像,声称:“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的117亿港元被祖国呃晒”、“中共只顾抢钱”、“没有共产党 才有新中国”、“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 人民成共产党工具”等陈述。
讯息亦有针对警队及港独言论
另有帖文针对特区政府及香港警队,包括指香港将会成为“邪恶轴心金融中心”、“警黑合作 袭击市民”、“警察开枪差啲打死一位示威者”等。当中亦有帖文宣扬港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参与违法行为,如称要以“愿荣光归香港”作为“香港国歌”、以黑色洋紫荆取代特区区徽、主张“自我训练及筹组计划”继承刺警疑凶梁健辉“未竟之功”等。
警方今年3月拘捕被告,并在屋内搜出其登入了涉案帐户的手机。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拒绝回答有关其手机及社交帐户的问题。
案件编号:WKCC13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