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指慈善团体涉违地契经营酒店 地政总署称7宗无违约

撰文: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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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早前发表报告指政府对慈善团体监管不足,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今日(6日)展开公开聆讯,讨论相关报告。对于报告中提到,多间慈善团体免补地价营运酒店,地政总署署长宁汉豪表示,各份地契条文各有不同,报告中的一半个案并无违反条约。

审计处揭发有14幅免地价、按优惠地价批出的土地,其中11间用作营运酒店。(吴炜豪摄)

宁汉豪在会上指,每一份地契都是独立签订,条款各有不同,报告中14个个案中,其中3宗个案并无限制用途,亦有7宗虽然规定作“旅舍”(hostel),但没有提及服务对象及收费水平。根据署方判断,其中7宗个案,相关团体没有违反土地契约。至于其余2个个案,利用土地营运服务式住宅及营运食肆,地政总署已作跟进。政府未来再批出土地时,会考虑收紧限制用途条款。

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在会上质疑,税务局在监管各慈善机构的董事酬劳时,标准不一,甚至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税务局局长黄权辉指,不同机构的情况难以一概而论,部分是身兼雇员身份,部分则以神职人员接受捐款,至于税务指南中禁止管治组织成员收取薪酬,他就表示条款是“一般性原则”,并非慈善团体的必要条件。

议员梁继昌则问到,部分慈善团体在改变其组织性质后,仍然获得免税地位,认为应加强抽查。黄权辉回应指,相关覆检每4年进行一次,如有需要,局方亦会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抽查时会审视各项资料,如团体活动支出等,作详细考虑。至于要多久才撤销慈善地位,黄权辉指相关决定并无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