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控两妇洗黑钱 涉边境管制站运送共2.8亿元现金到港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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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今日(19日)公布,落案起诉两名59岁女子涉嫌洗黑钱,在2018至2019年间,多次于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折合约2.8亿元怀疑犯罪得益,是海关首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检控嫌透过跨境运送大量现金洗黑钱案件,案件将于本月2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表示,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落案起诉两名同为59岁女子,共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是自2018年7月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后,海关首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起诉涉嫌透过跨境运送大量(即总值高于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进行洗黑钱活动人士的案件。
涉2018至2019年多次运送大量现金
海关指出,案中两名女子在2018至2019年期间,多次于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到香港,经调查后,发现两名女子涉嫌处理共折合约2.8亿元的怀疑犯罪得益,于2019年9月被捕。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