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冲突|清晨暴动4男囚26至28月 官称违法方式表达害己害人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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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有示威者清晨在湾仔演艺道一带聚集,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9男被捕,去年被控暴动等罪名,其中5人上月承认暴动罪,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庆年指本案严重性属中等,亦明白年青人怀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以违法方式表达属害人害己,他理解案中不少参与者被煽动违法,但不知蓄意到场支持或鼓励亦属暴动兼罪责非轻,判4被告入狱26至28个月,一名现年20岁的被告则入教导所。
5名被告:黎颖豪(20岁、学生)、陈景行(21岁、学生)、陈俊侨(21岁、学生)、黄家祈(30岁、室内设计师)及何宇轩(29岁、厨师),全部过往均无案底。他们承认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艺道、分域码头街、龙汇道及龙合街一带,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黎原另被控管有一个锤子意图破坏财产,该控罪获批准留在法庭存档不作起诉。
李官指因黎有情绪问题须接受治疗,根据报告建议判黎入教导所,其余4人除黄家祈因曾掷水樽判囚28个月,另3人囚26个月。
2019年7月1日清晨有示威者在湾仔一带集结并与警员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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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发当日清晨5时许,示威者在演艺道与龙汇道一带集结,执法人员筑起防线,并在约5时半开始驱散,惟示威者戴口罩及头盔等大叫口号,又用铁栏杆筑起防线。至早上7时许,示威者推铁栏冲向执法人员防线,并以雨伞施袭及抛掷水樽、鸡蛋及烟雾饼等。
执发人员于早上约7时半驱散示威者并拘捕5名被告,他们案发时间均与其他示威者站在一起,其中黄家祈更曾掷水樽。当日约有300名示威者参与,其中约30人站前排及有暴力行为。
案件编号:DCCC 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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