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涉以500元行贿学资处职员 要求不用退还逾4.4万元资助额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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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周一(3日)落案起诉一名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人,被告涉嫌以500元行贿一名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职员,以要求对方不会促请被告退还已发出的逾4.4万元学生资助。被告获准廉署保释,周四(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被告Safia Kalsoom现年20岁,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廉署指,被告于2022年6月就修读耀中幼教学院高级文凭课程第二学年,向学资处递交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资助。申请初步获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证明通过审查后,该名女被告会获得全额学费助学金逾80,000元。

学资处于同年7月向被告发放第一期资助逾44,000元,并要求她提供由税务局发出有关其父母的收入记录,当时列明倘告未能提供有关收入记录,便须全数退还获发的资助。同年10月24日,学资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内附两份已填写的表格,以及一张500元纸币,有关表格应交予税务局以要求该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纪录,学资处接获汇报后将事件转介至廉署,被告涉藉上述贿款,要求学资处职助协助或促使帮助被告,不用她退还已发放给她的资助。

廉署提醒市民,行贿公务员属严重罪行,切勿以行贿换取公务员的协助或优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