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前助理总经理涉向下属索贿款$12万 连2下属同遭廉署起诉

撰文: 石国威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诉《香港商报》一名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指他涉嫌向四名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2万元,涉及四人为报馆活动取得赞助费而获支付的佣金,而其中两名下属涉嫌向该助理总经理提供贿款亦被起诉。三名被告已获保释,下周一(4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廉政公署3月30日落案起诉《香港商报》一名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指他涉嫌向四名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2万元。(资料图片)

廉署指,三名被告分别为42岁《香港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9岁《香港商报》前销售代表李国维及43岁的《香港商报》商报销售代表敖锦辉。他们被控共八项罪名,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9(2)(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指,案发时胡桁志为商报广告部助理总经理,负责监管部门运作及监督销售代表,包括李国维及敖锦辉,而销售代表负责为商报举办的活动物色赞助商,可获赞助费百分之十作佣金。

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国维、敖锦辉及另外两名销售代表为四项活动获取多笔赞助费共逾350万元,而胡桁志及李国维涉嫌串谋向该两名销售代表索取三笔贿款共约3.5万元,作为胡桁志协助二人取得其中两项活动赞助的诱因或报酬。贿款为该两名销售代表就有关活动应获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绝两名被告的要求。

李国维及敖锦辉亦涉嫌分别向胡桁志提供四笔共约8.3万元及一笔5,000元的贿款,使胡桁志协助他们为上述活动取得赞助。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下周一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廉署指,《香港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