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葵康苑前物管主任涉用假银行户口表 隐瞒停车场租金迟入数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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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公布,落案起诉一名葵康苑物业管理公司前主任,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使用多份载有虚假资料的银行户口收支一览表,就一个屋苑停车场租金存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银行户口的日期误导公司,涉款共约27万元,合共被控14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目前获准保释,以待星期四(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59岁被告刘伟堂,是康业服务有限公司前客户服务主任,案发时康业负责葵涌葵康苑的管理,该居屋屋苑的法团拥有10个出租车位,租户可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月租。
被告身为客户服务主任,负责收取车位租金,把租金存入法团的银行户口,以及打簿更新银行存折纪录。
案情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使用14份载有虚假陈述的银行户口收支一览表,连同相关银行存折摘录副本,以误导康业有关车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团银行户口的日期。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多笔车位租金存入银行户口的日子,较上述文件显示的日子迟了六天至70天,涉及款项共约27万元。
被告现被控14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现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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