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艺能工程等3公司涉未提供安全作业装置 案5月答辩
MIRROR去年7月28日红馆演唱会,悬挂半空的巨型屏幕突然堕下,两名舞蹈员被击中,当中阿Mo颈椎严重受伤。劳工处经调查后,票控有关处所占用人及雇主,共涉15张传票,指称该些公司没有为雇员提供安全作业装置及安全工作系统、没有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以及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等,案件今(27日)在九龙城法院提讯。三间公司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5月25日,届时案件进行答辩。
三名被告分别为舞馆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艺能工程有限公司。除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由律师代表外,另外两间公司派出代表出庭。
舞馆被指未有为李启言等雇员买保险
控罪介乎于2022年7月18日至8月12日间,地点均为红馆。
其中舞馆有限公司被控身为雇主,没有确保雇员于进行舞蹈彩排及表演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亦没有于同年7月25和28日发生的两宗意外,于意外后 14 天内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舞馆有限公司亦涉未有就24名雇员,有一份由保险人所发出的有效保险单。而就未有投保的传票,雇员包括李启言、张梓峰和罗德智。
协兴隆及艺能被指未有确保处所装置安全
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艺能工程有限公司,被控身为占用人或负责人,没有于香港创科媒体有限公司的4名雇员,和舞馆有限公司的24名雇员工作时,确保悬吊LED 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此外,两间公司亦被控没有在涉案两宗意外,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职业安全主任,以及在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向职业安全主任报告该意外。
此外,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另被控2张传票,指该公司身为雇主,没有确保其4名雇员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
而传票指,7月25日意外的伤者为罗德智,7月28日意外的伤者为张梓峰和李启言(阿Mo)。
案押后以让辩方审阅文件
控方表示,申请把案件押后至5月25日再讯,待辩方提供法律意见和审阅文件。裁判官则指本案公众关注度高,要求庭上读出传票内容。
舞馆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被控5、6和4张传票。
案件编号:KCS1556-1570/2023
▼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唱会巨型屏幕跌下▼
▼2022年11月11日 MIRROR演唱会调查报告及拘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