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 艺能3人涉虚报设备重量3月再讯 将转区院审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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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会去年7月28日发生严重意外,表演期间舞台上的电视屏幕从高处堕下,造成2名舞蹈员受伤,其中阿Mo(李启言)情况严重,至今仍接受治疗。两名艺能项目经理及一名技术统筹,涉嫌向康文署虚报设备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会继续举行,被控串谋欺诈罪及一项串谋诈骗的交替性控罪,案件今(2日)在九龙城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指本案属区域法院案件,需时准备转介文件,裁判官准案押后至3月30日再提讯,3名被告准以1万元保释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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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虚报设备重量

3名被告依次为吴凯莹(项目经理,40岁)、林志华(工程统筹,60岁),梁耀祖(项目经理,48岁),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间,在香港串谋欺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经理,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两个负重表内注明的各项设备的重量,为该设备的实际重量,从而诱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经理,允许名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会继续举行。

交替罪指图诈骗以使演唱会继续举行

他们另被控一项属交替的串谋欺诈,指他们在同时同地藉欺骗,即虚假地表示两个负重表内注明的各项设备的重量为该设备的实际重量,并意图诈骗,诱使康文署的经理作出作为或一连串的作为,即允许上述演唱会继续举行,导致“艺能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两被告准保释期内到特定地点工干

3人除以1万港元保释外,裁判官准首两名被告在4月1日至20日、5月1日至18日,分别离港到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工干,其余时间不得离港。各被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不得与控方证人讨论本案案情。

案件编号:KCCC 298/ 2023

▼2022年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会巨型屏幕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