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港灯赔偿员工211万 向海事处港小九轮等求分担赔偿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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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庆夜南丫海难引致39 人死亡,92人受伤,引发索偿官司余波未了,香港电灯已与多名遇害家属达成和解,包括一名在事件中受伤的员工,并赔偿该员工211万元。港灯上周向海事处、港九小轮及因误杀罪成而被判监8年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等兴诉,并根据《民事责任(分担)条例》,向这些相关公司及人士追讨该名雇员的赔偿。
原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被告为:代表海事处的律政司、南丫四号制造商财利船厂有限公司、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海泰号船主Islands Ferry Company Ltd。
入禀状指,香港港灯一名姓梁的雇员,在2012年南丫海难中造成右肩受伤及有精神受损,并于于区域法院雇员赔偿案件(案件编号: DCEC 2581/2014),与港灯达成和解,获偿211万元,原告逐根据民事分担责任向各被告追讨赔偿。
事件中共有39人死亡 92人受伤
据资料显示,是次海滩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晚,港灯员工及家属乘坐公司旗下的南丫四号出海观赏国庆烟花,但在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启航5分钟后,遭港九小轮旗下海泰号栏腰猛撞,南丫四号被撞击后船舱迅速入水,船尾于一至两分钟内倾侧翻沉,船上127名乘客及海员全部堕海,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事后特首下令召开海难聆讯;另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分别被控39项误杀罪名及海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名,周只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而黎则误杀及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8年。
案件编号:HCA 103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