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高铁一地两检“各让一步” 内地拥执法权 联检楼交港府管理
被视为今届政府最后政治炸弹之一的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据闻很可能在月中前出台,且采纳内地企硬的全套“深圳湾模式”,即内地执法人员可在站内特定范围实施内地司法管辖权,而为了“各让一步”,整个车站联检大楼将由港府管理,以减低“割地”色彩。民主派议员批评方案等同为内地在港执法打开缺口,立下坏先例,表明不会收货;建制派议员则认为相对于中央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将内地法律引入香港,有关方案所造成的冲击较低,算是中间落墨方案,并非不能接受。
政界消息表示,港府与内地当局就一地两检方案已达成共识,最快本星期内就有眉目,最迟在月中公布。至于整个磋商过程最核心的执法权问题,据悉港府一直希望内地当局在西九站内采用“局部执法”模式,即只负责俗称“ICQ”的出入境、清关及检疫(Immigration, Customs and Quarantine),然而内地当局企硬除“ICQ”外,还可享有部分拘捕权。
消息指,内地当局所持的理据是,现时香港执法人员在深圳湾口岸拥有“全面执法”权,内地执法人员在西九站应享有相同的权力,“不应差别对待”,结果内地方面在这场协商拉锯战中“胜出”,而与深圳湾口岸最大不同之处,西九站联检大楼的管理权归港府所有。现时的深圳湾口岸联检大楼分为港方口岸区及内地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占地逾41公顷,港府一次过支付17.2亿元土地开发费,约25亿元过境设施建造成本,另每年缴交约780万元租金,以换取港方管理自主权。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批评,有关方案形同破坏一国两制,为内地在港执法打开缺口,立下坏先例。他质疑,不论透过哪种形式引进一地两检,均涉及在西九总站执行内地法律,做法违反《基本法》第22条及第18条,即“内地人员不得干预香港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精神,而一旦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例如要求法院解释“一地两检”是否违宪,更随时触发人大释法,掀起更多争议。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 内地在香港高铁总站拥有全面执法权,即意味将该地完全割让给内地,他质疑这是否代表香港的法律、人权自由不适用于该范围,而只是实行内地法律,担心港人的人权自由难受保障。
不过,一直跟进高铁“一地两检”议题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指,相对于内地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将内地法律引进香港,一地两检方案以授权方式容许内地执法人员在站内执法,对香港的冲击算是最少,认为可以接受。她说,曾向内地建议参考英法或美加等地,规定内地执法人员在西九站只负责“ICQ”工作,但毕竟香港与内地实施不同法律体系,若内地方面坚持在站内拥有部分刑事拘捕权,亦是可以理解。
现时深圳湾口岸管制站是首个及唯一实施一地两检的过境口岸,而联检大楼位于蛇口,属于深圳境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通过决定,授权香港执法人员进驻全封闭式的管理大楼港方口岸,并实施香港法律。其后香港立法会也通过了《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条例》,作为一地两检所需的本地立法。
按照港府构思,高铁一地两检将分两阶段立法,先在六月向立法会提交决议案,通过方案主体法案,然后再处理一地两检的执行细节及技术问题,包括各种执法权的界定等,预料这部分工作将主要由下届政府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