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公共空间】太古广场休憩地变餐厅外卖专享 团体批滥用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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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休憩用地隐藏于石屎森林之中,或许在城市生活的你亦难以察觉,《香港01》发现有私人发展商默许酒店食肆在公共休憩空间,疑以外卖餐饮向客人提供食品。食环署回应指如向餐厅要求外卖食物等服务时并不违规,有关注本港公共空间使用的团体就指做法“踩界”,令市民误以为是食肆范围。(系列之二)

记者到访当天,有酒店职员为身处公共空间的食客提供纸杯饮品。(黄静薇摄)

地政总署资料显示,金钟太古广场有面积约32,292平方呎的公共空间,该处是太古广场6楼的露天平台,可分别从港丽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到达。另外,市民亦可由法院道直达,或经太古广场的5楼,穿过一道玻璃门步行楼梯而至。

金钟太古广场的公共空间面积约32,292平方呎,两旁设有坐椅。(龚慧摄)

酒店职员向户外食客递餐

该公共空间景色颇为开扬,四周绿草如荫,犹如城市中的一片小绿洲,两边亦有摆放桌椅予公众享用,布置得十分精致,不过所放置的桌椅刚好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及港丽酒店的大堂外,仿如露天餐厅的一部份。

记者于上月中造访时,发现有酒店大堂的职员拿取餐厅饮品到公共空间,递予在场食客,亦有提供酒店内的器皿,惟各张太阳伞覆盖的桌子都刻有“此地方供公众使用”的金属牌,另一间酒店的门外则竖立一个写上同样字句的指示牌,说明该处并非私人食肆范围。

《香港01》向食环署及地政总署查询时,食环署回复指未接获酒店食肆设置露天座位的申请,该署经巡查后未发现有人违规经营食物业,现正向酒店及太古广场管业处了解。该署强调在一般情况下,市民在公共休憩空间进食或向餐厅要求外卖食物服务,并不涉及违规情况。

系列之一:【被遗忘公共空间】“隐世”休憩地约2.5个维园 位置估你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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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共空间副秘书长叶紫盈认为此处的景色怡人,犹如细小的城市绿洲。(龚慧摄)

团体:暗地属商业用途

拓展公共空间副秘书长叶紫盈批评,太古广场的情况令人有错觉桌椅属私人地方,变相将公共空间“食入酒店”,“好明显系踩紧界,话畀人知入面买嘢出去食,佢冇申请到嘅话系唔可以上菜递餐,所以就用即弃嘅餐具,明显系滥用咗公共空间。”她续指商场应清晰表达公共空间的位置,以免剥削公众可使用的地方。

《传真社》于今年2月亦报道,揭发20个地产商旗下的商场,持“外卖牌”的商户在店舖附近放置座位“冒充”成餐厅,食客购买的食品全部以纸杯纸碟盛载,一旦遇上巡查,就可说成为外卖食品,避免违例。

多番被揭公共空间遭滥用或管理不善

发展商可在项目内加入公众休憩空间的安排始于1980年,政府希望促进城市发展,允许发展商透过兴建一些公共社区设施如休憩空间等,增加发展的地积比率,即坊间所指的“发水”。其后被揭发展商滥用政策,如2008年大角咀港湾豪庭被发现将休憩空间占为己用、铜锣湾时代广场将用地租作展览展销及限制公众使用等。

港府在2013年私人休憩空间的优化安排下,提到除非目前或预计日后区内的休憩空间不足,否则政策部门不应建议城规会接纳发展商在私人土地上,提供公众休憩空间。

叶紫盈认为由私人发展商提供公共休憩空间的原意是好,政府在管理上可做得更好。(龚慧摄)

拓展公共空间副秘书长叶紫盈形容此举如同“斩脚趾避沙虫”,因为发展商过往亦有提供多元化、理想的公共空间,如东涌东荟城的户外喷水池,“如果只得公营,市民嘅选择就会少咗,唔应该为咗灰色地带或滥用而抹杀更多公共空间。”她认为政府应负上管理责任,如审批时就出入通道和设计方面给予建议,日后多加巡查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