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点解议员发言要先叫主席?小细节原来隐藏大学问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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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星期三大会或事务委员会开会期间,议员绝大份部份发言都以“主席”开首,之后再发表意见或向官员提问,而官员亦不可以直接回应问题,发言对象同样是“主席”。为何议员及官员不可直接对话?

议员及政府官员在立法会发言时,均要遵守《议事规则》。(资料图片)

去年12月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上演了有趣的一幕,当热血公民郑松泰追问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时,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要求郑“你对住我讲嘢”,郑松泰当场被吓呆了几秒,说“对住你我讲唔到嘢㖞,主席”,有关片段迅即在网上热传。究竟议员是否需要望著立法会主席或委员会主席发言呢?

翻查《议事规则》,其实没有条文规定议员需面向主席或某人发言。难怪做过20多年议员的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对蒋丽芸主持会议的方式感到惊讶。

虽然议员的“目光”不受限制,但发言的方式、时间等就“有规有矩”。《议事规则》36(1)列明:“议员发言时须起立,并须将其意见向立法会主席或全体委员会主席陈述。”就是因为这项条文,议员发言时都会以“主席”开首,即使向官员提问,同样需由主席转述。

主席做中间人 缓和气氛

那么,有关条文的理据和背后理念是甚么呢?根据前立法会秘书长吴文华编写的“议员天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议员须将意见向立法会主席或全体委员会主席陈述,原来是为了减低会议的争拗和火药味:“当议员向主席而非个别人士发言时,所产生的冷静效果有助营造议会内‘缓和的气氛’”。

书中又提到,这安排是承袭英国议会制度的特色:“缓和的气氛及公平的精神”,而“缓和的气氛”指“习惯及规则带来的冷静效应”,例如规定议员不可打断另一位发言中的议员、不可直呼议员名字等。吴文华在书中解释,这种语调有助将辩论变为理论及调解的过程,而非激昂的演说及暴力。由此可见,发言叫“主席”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细节,但足以影响议会生态及运作,其实是隐藏着大学问。

发言规定同样适用于官员

为表示尊重,议员在立法会大会发言时亦须站立。去年11月立法会大会因宣誓风波出现混乱,主席梁君彦把会议地点由一楼会议厅转到二楼会议室,期间误以为追问规程的杨岳桥已站立发言,而叫他坐低,但实际上当时杨岳桥正坐在椅上,引起哄堂大笑。其后,有民主派议员查询在会议室举行大会是否同样需要站立发言,梁君彦解释,因为当时二楼会议室已化身议事厅,所以议员发言时亦要按《议事规则》站立。

官员又是否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呢?《议事规则》列明:“官员就某事项列席会议时,就该事项而言,本议事规则对其适用,一如对立法会议员适用。”因此官员发言以及回应议员提问时,同样会以“主席”开首,在立法会大会亦须站立始能发言,但在其他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则不受“站立发言”的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