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不小心驾驶罪成皱眉头 形容如裕美不信他的被屈感 明言上诉
已转职保险业的前大律师林作,在长江大厦停车场撞到钢柱,被控不小心驾驶,今(10日)被裁定罪成,被罚款2千元。一直信心十足的林,离庭时眉头略为皱起地说,感觉有点“Hurt”,像他向女友说爱她,对方又不信的“被屈”感,并称:一定会上诉,很有信心可取回公道。他又指,就撞到钢柱的赔偿问题,林强调:“死都唔会赔。”然而他至今仍每天都使用该停车场,并说:“都几好用架。”又说他会买叉烧包给停车场的阿姐,觉对方都几“冧”他。
被告林作被票控于2022年6月10日中午近12时,在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停车场,不小心驾驶一辆私家车。今被裁定罪成。
认为高院会较重视法律原则
林作听取裁决后即在法院交罚款,并称早已带备了现金,又说2千元罚款不算多,但他认为他是不该要付这款项的。林又说已准备好上诉,这是过程的一部份,并称:“这里只是上半集,下半集会在高等法院见。”林又称他对上诉充满信心,认为裁判官只是有不同看法,但认为高等法院会较重视法律原则,相信到时会还他一个清白。
听裁决感觉如女友怎也不信他之感
林承认在听取裁决时有眉头深锁,他形容那种感觉像与其女友裕美吵架,裕美坚持不相信他的那种状况,在旁的裕美即时笑了出来,林更即直自说对白如演戏般说:“就如佢(裕美)问你爱唔爱我,我话爱,佢(裕美)就说:我唔信!”林自这感觉有点“Hurt(受伤害)”,及有点“被屈”之感,但他会勇于面对。
赔偿问题至今未有定案
就赔偿方面,他说暂未有定案,若对方要追究,林明言:“我死都唔会赔。”不过他至今仍每天都使用事发的停车场,又称买叉烧包给停车场的阿姐时,觉得对方仍很“冧”他,并说该停车场很好,但再强调:“那件事件系唔关我事。”
官裁决指不争议被告的车曾与钢柱接触
审讯时,辩方质疑大厦收银员和保安员描述被撞钢柱的损坏情况并不一致。但裁判官今裁决时指,辩方不争议被告车辆曾与钢柱接触,车辆有否造成损坏并不重要,因为钢柱物料或许不易被损,关键在于他的驾驶态度是否谨慎。除非辩方争议碰撞没有发生,否则上述证供的出入不会削弱控方案情。
官认为停车场职员口供可信
裁判官又指,大厦停车场职员庭清楚忆述被告交代意外发生的过程,她到场检查后没有拍照,可能无法记得钢柱哪一部份有损坏,但法庭不会预期她能仔细描述损坏情况,不影响其可信性。至于大厦保安曾与工程人员到场拍照,故他在庭上指出钢柱有3个凹痕,辩方质疑保安录口供时只说钢柱有“损毁”,裁判官反驳这并不代表保安没有说出真相,因“损毁”显然是指该3处凹痕,裁定控方证人均诚实可靠。
被告说法与闭路电视片不符
至于被告自辩称当时判断,若果车辆越线驶入旁边逆向行车道会较危险,因为旁边车道或有其他车辆经过,于是他便采取更安全做法,即让车辆撞向钢柱。裁判官分析指,从闭路电视片段所见,被告当时已经左转,钢柱就在他面前,因此他称越线驶入另一行车道的说法已不可能,且与闭路电视片段不符。
车头红漆掉落面积非小
裁判官认为,被告称碰撞轻微,显然是低估了损毁情况,根据警方拍摄的照片,他的车头有红漆掉落,面积非小,不是轻微花痕,碎片亦散落在被撞钢柱旁的地上。基于上述因素,裁判官拒绝相信被告证供。
接纳被告无超速但也非谨慎驾驶
裁判官接纳辩方指被告当时并无超速驾驶,但无谨慎驾驶,并指他应该控制车速及进一步煞车,惟误判扭軚时机,表现逊于一个理应可成功扭軚避免撞上钢柱的谨慎驾驶者,因此裁定他罪成。
林作过往有7次违反交通规例
辩方大律师确认,林作过往7次违反交通规例,包括:超速驾驶、没有遵从交通指示等,没有进一步求情陈辞。裁判官最后指,本案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但考虑到是次乃他第一项交通案底,判罚2000港元。
案件编号:ESS 268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