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岁婆婆被收栗子车 食环前线解难酌情因由 陈凯欣倡重发助手牌

撰文: 谭皑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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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持牌小贩陈婆婆周一(6日)在港铁长沙湾站外摆卖炒栗子期间,因往如厕把栗子车交予非持牌的男亲友暂时看管,遭食环署人员没收粟子车。有食环前线人员今(8日)拆解称,持牌流动小贩将档位“固定”在同一位置已构成阻街,食环人员可采取行动,但一般会先劝喻、后执法,而其他“帮手睇档”只能作抗辩理由:“倘发现有实际贩卖等经营行为,为免被指徇私,都会依法秉公处理。”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凯欣引述食环署指,前线人员当时观察了半小时,确认有人涉无牌贩卖行为才执法,但她同意在情理上或可考虑酌情处理,而当局近年无再发持牌流动小贩“助手牌”,陈倡议当局可考虑向协助年迈小贩的人士重发助手牌。

流动小贩牌照无明文列出哪些地点可摆卖或不可摆卖

有食环署前线人员向《香港01》指出,根据目前流动小贩牌照,一般是以港九及新界地区来划分摆卖范围,只规定不能跨区摆卖,但无明文列出哪些地方可以摆卖,或哪些地方不能摆卖。

发牌原意是不希望小贩在固定地点摆卖造成阻塞

他指因流动小贩牌照的发牌原意,是不希望小贩在固定同一个地方摆卖造成阻塞,早年的流动小贩是一边行走,一边叫卖,若小贩停留在固定地方做生意,应该申请固定摊档的牌照。

一般采先劝喻、再执法模式

同时,流动小贩的摆卖行为若对行人通道构成影响,前线人员必定会处理,一般先劝喻、再执法。换言之,若陈婆婆当时在场,前线人员仍会劝喻她离开,不听劝告便会采取行动。

以往有案例将牌照租予他人经营 “帮手睇档”若涉经营行为难酌情

至于今次事件其中一个议论点是“帮手睇档”会否构成违法?该前线人员补充说,根据过去的执法经验,有不少档主借词找人“帮手睇档”,实际是暗中将牌照租出予他人经营,为了杜绝有关情况,“帮手睇档”一般不能成为酌情理由,如需有人帮忙看档,必须申请助手牌。

当前线人员发现有人非持牌档主而经营小贩摊档,尤其是经过观察后,倘发现有实际贩卖等经营行为,为免被指徇私,都会依法秉公处理。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抗辩,案件会交由法庭判决。

陈凯欣引述食环署称 前线发现有人疑涉炒粟子及贩卖行为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凯欣向表示知悉陈婆婆事件后,昨日(7日)已即时联络食环署并追问为何不运用酌情权处理。据她向食环署了解,有关前线人员当时已等候了半小时,仍未见陈婆婆回来,亦曾从旁观察,发现有人疑在无牌照下继续营运栗子档,包括有炒粟子及贩卖行为,所以当场执法。

近年无再发助手牌 陈凯欣称应研向老迈小贩的助手重发

陈凯欣续指出,陈婆婆年纪老迈,实际摆摊工作应有助手从旁协助,但当局近年无再发助手牌;而基于公众安全及食安风险的考虑,涉及贩卖熟食的小贩牌照近年亦已再无发牌,所以炒栗子档等翻热食,一般以流动小贩牌照经营。她批评事件反映目前的小贩发牌条例不合时宜,政府必须审视及检讨。

陈凯欣认为,今次事件应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看,法理上若有足够证据,前线人员确必须执法,不能徇私,但前线人员观察目标的时间长短,并无明文规定,故当局应向前线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或应由上级给予指引去处理同类情况。而在情理方面,或可考虑酌情处理,特别是向陈婆婆的亲友发助手牌,她称:“如果当局愿意酌情向陈婆婆的亲友发助手牌,就不会发生今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