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摆卖?孖辫女高铁站外拖喼卖冰糖葫芦 网民疑违法:食环呢?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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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通关后,西九高铁站重见人流,有网民近日上载相片,显示有孖辫女子“拖喼”于高铁站及港铁柯士甸站出口附近摆卖冰糖葫芦及棉花糖等小食。由于女子以行李箱放置“揾食工具”,并以简体字及英文标示货品名称及价钱,网民看过相片也认为女子的行为属无牌摆卖,又质疑对方并非本地人,欲以卖小食帮补旅费,有违反逗留条件之嫌。
多个网上群组流传相片,有网民指在西九高铁站及港铁柯士甸站出口附近的行人隧道,见到1名身穿牛仔套装、束孖辫及戴眼镜的女子正在摆卖小食,形容是“中港风味冰糖葫芦”及“甜品专才”。相中可见,女子带着鲜黄色行李箱,上面放有疑为糖果,旁边则放了1个插满冰糖葫芦的支架,地上则放了以中英对照写成的招牌,表明出售“冰糖葫芦”、“棉花糖及软糖”。
有网民看过相片,质疑相中女子行为属明显的无牌摆卖,又称若女子为旅客,行为更有违反逗留条件之嫌,“食环呢?放假呀?”、“佢摆得咁全世界都摆得街边啦,仲使畀租?”、“点解会接受到?无牌小贩㖞”、“打去食环啦,未检疫冇入口证明嘅包装食物,有咩事食死冇仇报”。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摆卖小食无伤大雅,“讲真,咁样我又觉得接受到,起码唔系偷呃拐骗”、“起码唔系乞,但唔知有冇商业登记”、“可能女大学生假日时间赚少少学费或者生活费啫,唔使赶尽杀绝嘅。佢卖嘅价钱又唔系㓥客,都系小本买卖啫,细路女由佢啦”。
根据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除非获得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发出的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法例第115章 《入境条例》列明,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