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本港唐楼多围封露台 测量师:未必违法
《香港01》同日报道铜锣湾波斯富街的一列旧楼,出现城中废楼的都市奇景。事实上,2011年的图片显示所有窗户仍原好无缺,但5年后仅剩下一半墙壁,窗户均被清拆。其实,60至70年代兴建的唐楼,露台均纳入总楼面面积内,故住户大多会将露台封窗,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巨业就指,有机会是收购重建的业主想改装或翻新单位,故还原最初设有露台的模样。
波斯富街的一列旧楼包括快乐大厦,因财团收购重建,以致楼上单位的窗户均被拆去,犹如“鬼厦”,当中或牵涉清拆重建需还原图则的疑问。根据屋宇署2009年批出的图则显示,每个单位均设长方形的露台,露台前则是窗户和门。
玻璃厚度成关键
然而根据2011年的街景图,原本露台已被窗户围封起来,换言之,露台位已被“食入”单位面积之内。不过,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巨业指出,旧式唐楼未必不可围封露台,“因为露台唔牵涉结构部分,大部分2000年之前嘅旧楼露台都计算入建筑面积(总楼面面积)。”他表示,要判断一个单位的围封露台是否僭建,主要视乎有否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如玻璃厚度是否过重,或有机会令下面支撑的墙壁无法负荷,“又或者窗户系封死晒,唔可以通风嘅,咁咪有问题。”
不过,由于曾有部份旧楼将露台封窗被屋宇署判断属僭建需要还原,围封露台一词早几年曾掀起争议。事源2011年前特首曾荫权被揭位于麦当劳道的物业以玻璃围封露台,但未有向屋宇署入则申请,牵起涉嫌僭建的风波,及后屋宇署指该处露台被玻璃围封属僭建,需要拆除。
同年跑马地有一住户被揭发以玻璃窗围封露台,最后法庭裁定住户未经业主立案法团同意,将栏杆改成玻璃窗,对单位结构有明显改动,违反大厦公契。
拆围封或涉未来改建
以今次报道中的波斯富街70至76号的大厦为例,屋宇署曾向大厦多个单位的业主发出清拆命令,包括天台搭建物及外墙金属架等,惟当中不涉及清拆露台。何巨业指未收齐业权前,甚少买家会预先进行清拆窗户等工程,但亦有部分发展商会在大型拆卸工程前,局部处理违规物,以便拆卸工程可更快审批,“今次估唔到(点解要拆),或者想改建、翻新都未定,呢个真系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