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幅郊野地被剔出郊野公园范围 环保人士求覆核获判胜诉
渔农署3年前将西贡海下、白腊及锁罗盆等6幅土地列为不适合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渔农署豁下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采纳署方报告,从建议名单中剔除该6幅土地。环保人士批评管理局没有咨询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又质疑渔护署报告的有效性,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推翻管理局的决定。高院今(27日)颁判词,裁定管理局不征询委员会的做法没有违法,但不应该单凭渔护署报告就决定6幅土地不适合做郊野公园,下令管理局重新考虑。
申请人为“保卫郊野公园行动”成立人、创建香港项目主任陈嘉琳,答辩人为渔护署豁下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涉案6幅土地位于西贡海下、白腊、锁罗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有鉴于公众的保育意识日渐提高,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于2011年制定出一套准则,评估哪些土地应该被纳入郊野公园范围,准则包括要研究有关土地的物种多样性、罕有度、历史、生态和地质价值等。
渔护署报告未有充分析土地的保育价值
但本案中管理局采纳的渔护署报告,没有充份分析6幅土地的保育价值,只有寥寥5、6个段落交待每幅土地为何不应被考虑作为郊野公园。
法官区庆祥认为,渔护署就6幅土地的评估报告,只简略描述该处有甚么植被,但却没有评估当地动植物的保育价值,若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单纯采纳署方报告,不足以充份研究6幅土地是否适合纳入郊野公园范围,认为署方没有依照2011年的准则,裁定管理局违反宪法责任,亦有违申请人作为市民的合理期望。
官指本案与郊野公园政策无关
至于申请人批评管理局没有依法征询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的意见,法官认为法例只规定管理局就较宏观的政策和计划咨询委员会,但不包括局方每一个一次性的决定,而本案亦与管理郊野公园的政策无关。
渔农署回应称,署方刚获悉高等法院的裁决,会详细研究判词,并会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再决定跟进工作。
案件编号:HCAL5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