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男骗友人处理物业买卖被识破 公开对方资料 涉违起底罪被捕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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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去年初委托朋友,就内地的物业买卖问题,向地产代理公司追讨款项后,怀疑受该朋友所骗,便阻止对方继续行动。她随后先后两次,在网上被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其个人和女儿的照片。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4日)表示,在新界拘捕一名42岁男子,涉嫌违反起底罪,被捕人现已获准保释候查。

2月24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新界区拘捕一名42岁中国籍男子。(资料图片)

被捕人士为一名42岁中国籍男子 ,他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他现已获准保释,等待当局进一步调查。

被捕男子与主事主相识,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女事主正处理内地物业买卖,在被捕男子的要求下,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数份关于她购买物业的文件,以便对方代其向地产代理公司追讨款项。事主在不久后,怀疑自己受骗,遂尝试阻止被捕人士处理她的物业。

三个月后两次在平台发布事主个资

三个月后,有人先后两次,在网上平台发布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并对事主作出负面的评论。讯息中还夹附事主及其女儿的照片,以及事主的内地物业文件。事主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回乡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部份手提电话号码,以及她持有的内地物业的地址。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并强调《私隐条例》亦适用于网上世界,呼吁市民在网上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起底”讯息前要三思,以免触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