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 |私隐专员公署主动联络英华女学校了解详情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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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张婉婷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其一名女主角阿聆日前公开撰文指,一直不愿意该片公映,惟校方以父母签署的同意书有法律效力为由,继续公映。
事件惹来社会上个人资料私隐议题争议,私隐专员公署今(6日)发稿表示,关注事件,公署已主动联络英华女学校,以了解相关详情。公署指截至今日未有接获相关投诉或查询,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
▼2月5日 《给十九岁的我》暂停公映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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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拍摄多名英华女学生十年来的生活,惟公开放映数日后,片中一名受访的阿聆公开撰文指,不欲该片公开放映,惟校方未有尊重其意愿,更指其父母签署的同意书有法律效力。
私隐专员公署今表示关注事件,为保障相关学生的个人资料私隐,已主动联络有关学校,以了解相关详情。公署亦指,截至今日未有接获相关投诉或查询,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包括有关个人资料被不当使用的详情,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
▼2月6日 英华女学校《给十九岁的我》风波后首个上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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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表示,一般而言,不论长幼,每个人的个人资料私隐都应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士或机构透过拍摄影片以识别个别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编纂某个别人士的资料,便有机会涉及收集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相关的人士或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时,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相关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
公署亦补充,在使用个人资料方面,亦要根据保障资料第3原则,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自愿及明确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相关资料)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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