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苏通破产后被指未提供资产情况 官下令延后计算其破产期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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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屡传财困的高银金融,公司前主席潘苏通去年7月被法庭颁令破产,其持有的公司亦遭清盘。信托人今(2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指潘早前一直未有出席会面以提供有关其资产问题,故按《破产条例》要求法庭“不开始令”,即把4年破产期视作从未开始。法官陈静芬遂作出命令,暂不开始计算破产期,直至潘与信托人会面为止,代表其破产令将会延长。

官根据受托人资料颁布不开始令

呈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前年11月以债权人身份,要求颁令潘苏通破产。潘或其代表今未有到庭,陈官指考虑受托人方呈上的资料后,颁布“不开始令”,至于是次申请的讼费,则不作任何命令。

案件编号:HCB65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