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区诺轩称一切由一饭局开始 欲协调各路黄营势力争议席
47名民主派人士涉参与组织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6名不认罪的被告的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上星期完成开案陈词后,今(13日)起开始传召证人。法庭今早处理了一些法律争议后,区诺轩下午由3名惩教人员护送下出庭作供。
区透露自戴耀廷提出“议会过半”的主张后,引来泛民关注,2020年1月出现了一个饭局,一切亦由这饭局开始。当日出席的人士包括戴耀廷、李卓人及李永达等,众人谈到需要一个协调机制,以建立一个不论传统、激进或本土等任何被归类为“黄色阵营”的政治势力,惟戴耀廷比较坚持以公民投票形式,举办初选机制。
区诺轩今入庭时,带同他的口供。法官陈仲衡指除非获法庭批准,不可在作供期间翻阅口供,著他放在另一边。而法官李运腾则指,翻阅其他与案有关文件亦不可以。区庭上表示“明白”。在延伸法庭旁听的岑敖晖,袁嘉蔚及吴敏儿等,听到区出庭时就有探头张望。
戴耀廷文章引来泛民关注
区作供时,戴于2019年12月于《苹果日报》发表一篇文章,名为“立会过半”,于翌年1月泛民开始留意到该篇文章。他庭上形容“一切由一个饭局开始”,并透露于2020年1月尾,他出席一个饭局,出席者包括李卓人、李永达和戴耀廷,黄浩铭则迟到。当时李卓人和李永达关心民主派如何在将来立法会选举达到最大胜算。
提出3点包括配合黄营媒体
区说戴在饭局上提到,民主派在2019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大胜,需要思考如何再下一城,在应届立法会选举中赢得更多议席,并提出三点:第一,民主派在2019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大胜,需要思考如何再下一城;第二,当时正值反修例运动,民主派需考虑如何争取五大诉求;第三点是,民主派在区议会大胜后,民主派如何利用此空间,争取一个公民参与的机制,再配合“黄营媒体”、公民社会团体的参与去建立一个平台。
区诺轩提到出席饭局的泛民人士。(详看下图)
要赢更多席位需要协调机制
戴解释,如果民主派要在立法会赢得更多席位,便需一个协调机制。立法会采用比例代表制,而过往民主派选举结果通常都有一种规律:虽然票数比建制派高,但在部份选区内却得不到相应比例的议席。此时,法庭传译员因数次未能翻译“比例席位(proportional seats)”一词,惹起犯人栏内传出笑声。
众人商讨建立黄色阵营政治势力
区又称,造成上述现象乃因民主派往往有过多名单参选,导致浪费选票。建制派阵营自2008年已经建立了一个成熟的协调机制,相反民主派自2020年仍然未能成功建立这种机制。因此,众人商讨如何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不论传统、激进或本土等任何被归类为“黄色阵营”的政治势力,都可互相协调,善用选票,按比例当选。
被告及泛民人士到庭情况。(详看下图)
戴坚持以公民投票形式办初选机制
区补充,该饭局在港发生。戴当时比较坚持,以公民投票形式举办初选机制,但有其他饭局参与者认为,举办公民投票消耗人力物力,反指可以用其他方法,如透过民调,调查候选人的支持度,以作参考。
区在会上答应以筹划者身份参与
区又指,当时提出的建议是一个基本的框架,方向上如在不同选区,透过公民投票,选出选民会支持的泛民主派代表,继而决定出选的次序。同时,当时主要讨论主要围绕地区直选的五个选区,以及功能组别的区议会第二界别。戴在会上提到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的宪制武器”,而区当时答应,以筹划者身份参与。
控方开案陈词透露的事件时序。(详看下图)
黄之锋等被安排在延伸法庭旁听
庭上所见,犯人栏内的座位安排有所改变,还柙及获准保释的被告不再分成两批而坐。获准保释的9人中,7名男被告坐在第二排,2名女被告坐在犯人栏另一边,自辩的刘伟聪则继续留在律师席。至于还押6名被告,则坐在第三排。另外,上周获准列席聆讯的认罪被告黄之锋、袁嘉蔚、谭凯邦、冯达浚、吴敏儿、岑敖晖及朱凯廸等,未有在正庭内旁听,他们被安排在数个延伸法庭内旁听。而各受审的被告则神情轻松,吴政亨开庭前更左右摇摆。
逾百人法院外排队轮候公众席,包括南亚及非洲人。(详看下图)
非洲人也排队轮候公众席
此外,今早约有100人在法院外排队,当中有多名南亚裔人士。此外,在排队队伍中的非洲汉,则称有朋友叫他来排队,事后会请他饮酒,他坦言不知道排队是否为什么案件来排队,亦不知道为要排筹。
求证明认罪被告文章的真确性
法庭今早未开始传召证人,但有处理控辩双方律师的一些争拗等事宜。有关Facebook及YouTube帖文,何桂蓝的大律师Trevor Beel指,何不会争议其帖文的真确性,但控方需要证明,戴耀廷等其他不参与审讯的被告,其发表文章及言论的真确性。
串谋言论针对每位被告
代表黄碧云及邹家成的大律师沈士文亦指,看不到控方在开案陈词中,依頼“共谋者原则”。法官李运腾则指,控方在案情中已清楚列出其依頼该原则。沈续指,需知悉涉案证片和供词中哪一部份,是针对哪一个被告,法官陈庆伟质疑为何不在预审前提出,直言其说法属“误解(misconception)”,又反问他控方是否每次都要提及该原则。李运腾补充,共同串谋的指称言论、行为是针对每位被告。
国安法生效前发生的事的处理
代表陈志全的大律师马维锟则指,控罪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认为控方非指称于2020年7月1日前,有涉案串谋。法官李运腾指,马的说法属“完全误解”,并指国安法于2020年7月1日才生效,因此控方才以该天,定为控罪的首日,而提出该日期发生的事,可提供被告行为的背景、涉及被告当时想法的证据等。马则强调,非要反对相关证据呈堂,但认为它们不能证明被告促使涉案的计划。
控方就辩方要求再作厘清
辩方早前要求控方厘清,控罪详情中提及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当选后取得立法会大多数,从而滥用职权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等,究竟是属“公开行为(overt act)”,抑或属开案陈词所指的串谋协议内容中的“非法手段(unlawful acts)”。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今回应指,这些行为属“公开行为”,倘若串谋计划成功,众被告将付诸实行。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表示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