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破港铁设施后另涉贩毒案 官指两案性质不同分期执行 囚49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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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于2020年7月1日响应网民游行号召,在天后一带堵路及纵火,期间案发时仅17岁的少年,用雨伞破坏港铁天后站闭路电视、破坏天花板光管,其后走到英皇道企图点燃一个纸箱。少年另涉翌年管有7.14克可卡因,再被控贩毒罪。他早前承认刑事损坏、企图纵火等4罪,案件今(10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诗丽批评,七一当日地铁站外多人聚集,被告众目睽睽下犯案,很有可能会造成涟漪效应,强调任何人都不可以非法及暴力手段,表达情绪或作出诉求,最终就两宗案件判他入狱49个月。

两案刑罚分期执行

王官指,本案最大因素是被告认罪,可获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就刑毁、企图纵火等3罪判囚16个月;贩毒罪则囚33个月。但由于两罪性质完全不同,王官下令将两案4罪刑期全数分期执行,总刑期为49个月。

示威案后一年涉贩运可卡因

被告张世康 (现年19岁),于2020年7月1日,在北角英皇道天后站B出口外,无法辩解而企图损坏一部港铁闭路电视摄影机、损坏4条光管、企图用火损坏一个纸箱,以及于2021年9月5日,在尖沙咀天文台道近金巴利道贩运7.1克可卡因。

被告非单独行事

王官判刑时指,就著七一发生的3罪,被告案发时并非单独行事,而是伙同另一人,众目睽睽下在人烟稠密的地方犯案,严重性不言而喻。不容忽视的是,自2019年6月下旬发生大规模社会运动,破坏铁路设施的事件屡见不鲜。当日为七一回归日,地铁站出入口有多人聚集,被告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涟漪效应,令人情绪激动,引起他人作出破坏行为。

港铁损失逾6千元

针对辩方求情称被告没有预谋犯案,王官反驳指当日他与另一人一身黑衣及带备雨伞,走到车站出口外的闭路电视镜头下,双双用长伞扑打3下,携带雨伞的目的昭然若揭。二人之后并未罢手,继而走入站内砸碎天花板上的4条光管。港铁事后损失合共6,240港元,但被告无力偿还。

官斥被告无知愚眛行为自私

王官同意辩方称,被告无知、愚昧,并批评被告罔顾途人或被光管碎片弄伤,行为自私。考虑到当时社会运动炽热,铁路设施是常被破坏的目标之一,被告行为影响其他使用交通工具的人。此后,他更一而再而三犯下企图纵火罪,案情显示他试图以打火机点燃纸箱,明显有备而来,幸好纸箱未能点燃,否则或会造成财物损失,甚至有人受伤。王官强调,任何人都不可以危险、非法及暴力手段,表达情绪或作出诉求,但接纳本案控罪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为严重。

官不信毒品是自用

至于贩毒罪,王官认为控罪性质严重,而涉案可卡因份量不少,并分装成54个透明胶袋,价值不菲,相信花费不少金钱购入,加上当时被告选乘的士由将军澳到尖沙咀,路途遥远,身上亦有大量现金,与其经济状况并不相符,不相信辩方称涉案毒品是自用的说法,拒纳此为减刑理由。

案件编号:DCCC 81、1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