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称被父强奸 辩方指事主对父不满而诬告 陪审团裁全罪脱
销售经理被指在住所内两度强奸由美国返港避疫的19岁女儿,又对女儿上下其手。他否认两项强奸和一项非礼罪受审,女儿作供时指,被性侵时曾反抗不果,父更要胁不给她零用钱等,迫她就范,又透露在这事之前,父亲亦曾在上海酒店房内强奸她,并夺其初夜,她到美国读书时,又遭父亲的胞弟非礼。辩方则指,因销售经理有婚外情,女儿从母亲口中得知后反应大,称要与母亲站同一阵线对付爸爸,因此指控父亲强奸。陪审团今(19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后,裁定被告两项强奸及1项非礼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闻判表现平静
现年62岁的被告,被控于2020年3月18至3月31日期间,在住所强奸X。他另被控于同年4月某日,在住所强奸和非礼X。X案发时19岁。9名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两项强奸罪不成立,并以8比1裁定其非礼罪不成立。被告闻判后表现平静。
被告在裁判法院已被撤4罪
辩方在裁决后,申请取得讼费,并透露被告原本被控7罪,其中4罪在裁判法院被撤控。而控方则回应,不反对辩方取得撤罪涉及的讼费,并透露该些控罪涉及指称在上海发生的性侵事件。惟控方反对其他程序涉及的讼费,并透露辩方曾经申请终止聆讯,但被驳回。法官指示控辩双方,就讼费再呈交书面陈词。
避疫返港称两遭父强奸
X早前作供指,案发前到美国升学。因疫情关系,她于2020年3月返港和家人同住。被告涉于控罪期间,两度走入X的房间,把她推在床上,脱去其衣服强奸她,又威胁不给她零用钱,和把她送返疫情严重的美国,迫她就范。她指被告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在她体内射精。X亦指,被告曾在房内摸她的胸和私处,但不记得是否隔著衣服,或有否伸手入她的衣服内。
事前已于上海遭被告夺去初夜
此外,X又称于美国时居于叔叔的家,遭叔叔摸私处和胸。她又曾和被告于2020年1月到上海,她指被告在酒店房内两次强奸她,她当时仍是处女。
由于X的母亲Y,察觉到X对父亲的态度有异,向X查问。X于同年11月向母亲讲出事件,X在翌月在母亲和社工陪同下报警。Y亦同时申请与被告离婚,但至今仍未正式签下离婚协议。
辩方指X知被告有婚外情后反应大
Y作供时则指,女儿告知她遭被告性侵时,她大感震惊,自责未能保护女儿。辩方盘问Y时指,Y见被告与拉丁舞拍挡眉来眼去,后来从被告的手机讯息证实被告有婚外情,她把事告知X后,X反应大,表示会和母亲站在同一阵线,声言要对付被告,因此指控被告强奸。Y否认说法,并称她相信女儿。
案件编号:HCCC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