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晃维未交申报书 备国安法案致身心俱疲 官信非恶意准逾期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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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初选案还押的认罪被告梁晃维,于2020 年参与立法会换届选举,被指在遭取消资格后没按时提交选举申报书。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逾期提交申报书,及望获豁免提交相关收据,解释指部份收据或在警方搜查、清空办公室期间意外遗失,更自言因国安法案件身心俱疲,一度无心力处理本案。法官高浩文今(7 日)颁下判辞,接纳梁的解释并认为他并无恶意,不认为梁可因不提交选举申报书而获利,批准梁的申请,但下令梁需向律政司支付近三万元讼费。

判辞提及,梁晃维于7月20日报名参与立法会,但于同月底被取消参选资格。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法例,“候选人”亦包括公开表示有意参选的人士,因此梁仍需交选举申报书,以及相关的支出收据等,但他并没有提交。

梁晃维因涉初选案被捕,并还柙至今。(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误以为选举职责已结束

梁晃维早前在誓章解释,他于2020年7月30日遭DQ,他因而错误地认为他作为候选人的职责已结束。之后随著选举宣布延期,他对相关事宜亦失去警觉性,认为再没有事情需要处理。至于由选举事务处经电邮发出的交回选举申报提醒,梁不争议曾收到相关电邮,但以为电邮多数会先经由其两名助理处理,而他们并没有将电邮转交给他。

国安法被捕还柙至今

直到廉署人员上门,梁意识到他有需要递交选举申报。惟两日后,梁便收到国安处通知指他违反国安法,不久后便被带上法庭,一直还押至今。梁形容他当时身心俱疲,只能选择优先处理国安法相关事宜。直到2021年尾才能分心处理本案,他索取法律意见准备此申请,并在家人朋友等协助下找回当时的选举开支收据。

警曾引国安法进行搜查

惟他最终只能取回部份收据,因其办公室曾遭警员引用国安法进行搜查,警员的目标是与2020年选举相关资料。另于2021年5月,梁辞去区议员职责并清空其办公室,他当时被还押,未能亲自监督搬迁过程。梁认为部份收据或在警方搜查、清空办公室期间意外遗失。

官指梁一直认真对待候选资格

法官认为,梁过去一直有就选举相关支作纪录,属认真地对待其候选资格。法官指选举当时史无前例地押后,梁或许因而对其候选人职责的戒心下降。至于其助理未有将电邮转交属不幸及疏忽。接纳梁指部份收据或在警方搜查时意外遗失,考虑梁一直还押,理解他将心力放在国安罪行上。

其选举开支远低于条例订明上限

法官基于梁在此事上无恶意,又指梁的选举开支总额约 13 万元,远低于条例订明的 266 万元上限,不认为梁可因不提交选举申报书而获利,故批准梁的申请,但下令梁需向律政司支付近三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HCMP7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