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阿聆万字文批无尊重学生意愿 两主角表态反对公映
历时十年制作、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自公映以来受社会热议,电影纪录了英华女学校六位学生的真实成长过程。不过,片中两位主角向传媒表示,曾向校方表达反对电影公映,惟校方未并有尊重其意愿,批评此电影处理学生私隐及道德伦理等问题实在过于粗疏。
其中主角之一的阿聆,亲笔撰写万字文,指她“由始至终都不同意《给》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放映”、“公开放映并非我意愿”,知情后尽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导演张婉婷交涉,但校方说法朝令夕改,由以学生意愿出发,到只用法律角度去解释所有问题。
阿聆又指,对于学校选择和拍摄团队同一阵线,只以法律角度出发处理而感到诧异,认为校方可以认同创作者有法律根据,也应该协助创作者去理解及尊重学生意愿。
▼《给十九岁的我》影片截图▼
阿聆向《明报周刊》表示,与其他数位于电影最终剪接(final cut)版本才出现的同学,是在校内首映(2021年12月)半年至数月前才首次接到通知,原来校方和导演有把电影公映的打算;校方截至上述时间亦从没表达纪录片会用作公映,对外包场放映(private screening)及参展电影节等用途。她就此曾不少次间接透过校方,及直接跟导演反映希望得知剪辑内容、故事大纲等,但当时“导演以每个人都要求删这段删那段的话纪录片便剪不成的理由拒绝”。
各主角不知情下已送电检
信中指出,校方通知她电影有公开放映的可能,而2021年12月校内首映前,校方和团队从来没有给予她观看任何片段的机会,并在没有知会各主角的情况下把最终剪接(final cut)片段送往电检,她于校内首映时方第一次看这出电影。
阿聆认为,校方代表得悉她和另一位拍摄对象首次看到电影成品后有情绪不稳的状况,曾表示没有意料到事情会这样发展,又引述当时校方当时回复:“千万不要觉得我们是刻意bypass(忽略)你,因为没有可能的,六个参与者就是要六个consent(同意)。”但她质疑:“为何校方在校内首映前不debrief(询问)我们并确保得到各人同意后才放映?”
她又提及,校内首映之后,她曾向校方表达不愿意及认为没有要让电影公开放映的责任,“多年来的配合都是因为我从不知道电影有公开放映的打算,甚至我在校内宣传活动时拍的访谈片段时我亦没有看过电影,我是从张导演口中知道电影大概会是这样,希望我可以帮忙宣传给校友。”
心理医生指不宜公映 影响阿聆情绪
她指,观看电影前没有很强硬的反抗公开放映,是因为校方代表及导演以此片能对他人有正面影响等原因循循善诱,亦认为应该先观看电影才能评估能否接受让校外的人观看她的片段,但她观看后已感不妥:“而首次观看《给》后我得出的结论,是我恐惧并拒绝《给》公开放映,这个想法亦有充分地反映在我的情绪上——我需要并有即时向校方提供的心理医生求助。心理医生诊断后也表示以我的状态,电影是不适合进行公映的。”
12岁时父母签署的通告 成上映法律理据
阿聆表示,校方期间亦有与其他拍摄对象交涉,草拟了一份“同意书(consent form)”,签了就等亲自授权校方进行对外包场放映(private screening)和参与电影节。她直至现在亦没有签署此文件,而其他五位主角已签署。但她指,这一份同意书在半年后便被校方、导演和监制“以一份我父母于2012年签署的‘通告’彻底推翻”。
阿聆指,参展电影节后需要有公映场次,导演和校方代表向她游说时,曾强调只是一两场的场次,“没有人会看的,叫我不要介意”。校方、导演和监制在参展电影节游说不果后,第一次把“通告”的正本呈现于她眼前,“原来我多年来以为是一份简单通告,竟然是有如此详尽细则的同意书。校方、导演及监制称他们已经寻求法律意见,如果我仍要继续阻止的话有机会有法律责任。即使我没有签署任何文件,我在成年后仍有继续参与拍摄的行为是给了‘silent consent’,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她认为校方及导演选择在这时间点才解开此误会的处理,对她很不公平。
她坦言,在没有心理准备底下看到有关宣传,对情绪控制或多或少有影响,当初曾向校方提出要刊登宣传物料前想事先得知,但学校在完全知情的情况底下选择不作出通知。
▼2月5日 《给十九岁的我》暂停公映前一日▼
信中指,她在最后一次与校方及张导演的会面中,校方及导演指出因为导演已与发行商签署合约,即使她反对他们亦无力改变任何事情,无论她准备好与否,公映都会如期进行,校方会提供心理医生对她的情绪作支援,亦愿意在正式宣传片,给传媒提供的照片等等公开宣传电影的场合把有关她名字和照片都抽走。
她又提及,在拍摄期间亦想过退出,“但最后没有的原因是,在我眼中,我感觉到摄制队对我们躲避拍摄的不满,而大人们在一个十多岁的女孩面前展露出不满的一面其实对于女孩来说是很具阻吓性的。这亦是我一直以来不太敢直言对摄制组不满的原因。”
阿聆续指,导演张婉婷及后翻查很多影片片段,找到了一条证据说明她中五的时候已清楚知道电影会公映。“片段中的内容大概是导演说找到了发行商播放电影,另一位同学大哭,我安慰她说观众都是看一次便会忘记,希望她能看开点。”
“我不停自问他们为何能高举如此高尚的理念,但背后却如此不尊重学生意愿。”
阿聆指,本以为他们心里其实清楚他们做的选择之沉重,会尽量低调处理纪录片事宜。但看到铺天盖地式的个人专访,有关他们教育理念的报道,“我不停自问他们为何能高举如此高尚的理念,但背后却如此不尊重学生意愿。”
很可惜的是此电影处理学生私隐及道德伦理等问题实在过于粗疏,与其在电影中所呈现的影像可说是相映成趣。
阿佘:曾反对公映 电影揭起过去所有伤感引起情绪起伏
片中阿佘另一主角亦接受《明报周刊》访问表示,对于自己并无看过电影最终剪接(final cut)版本感到,提及“这些虽然是我的生活,始终不是你透过把口访问我的经历,而是将别人也拍进去,我觉得不是太好。”她又提及影片中偷拍她吸烟的镜头,有点不太好,“你想拍我吸烟,有好多机会拍,不需要这样偷偷地在对面街zoom-in(放大)来影我”。
阿佘指,电影之中形容她们中三、中四时拒绝拍摄,是因为踏入“反叛期”,其实是一种怪责,用一个借口夹硬说我们反叛才不想拍摄,又以电影描述阿聆和朋友之间的关系为例,认为戏中有些旁白是导演多嘴,加多了她的主观想法。
本身患有抑郁症的阿佘坦言,因电影引起其情绪起伏,而电影提及她的恋爱和家人关系,揭开她过去所有的伤感:“点解你想拍一套戏,一开头会觉得,好似将你的快乐建筑在我的痛苦上面,为了拍到好的戏出来这样,但是最后,我觉得,其实可能我睇化了,其实这些讲到大众都要睇(的电影),都系睇你自己怎睇你自己,所以最后消化完之后就好些。”
她又认为,导演拍摄时称自己“树窿”只是她一厢情愿,至于张婉婷提及一蚊都无收、帮她们拍了好久,“个人觉得有少少(情绪)勒索”、“好似(如果)我们不让它出街,就会浪费了一番心思”。
其实阿聆即使没有签那份文件,这部戏终于还是上映了,如我当初估计一样,所以最后我做过一大轮挣扎之后,跟那些大人鸡同鸭讲完,我便认为算了,我签吧,纯粹是改变不到别人就唯有改变自己,抱这样的一个态度。
报道刊出后,英华女学校现任校长关翰章向传媒表示,对于有被拍摄者表示不满“感觉上有点愕然,有点奇怪”,又指过去十年完全没有同学、家长对于电影拍摄有投诉,由第一次正式看过全片到公演,有差不多十四个月的时间。他又提及,“最初完全不是想着做一个赚大钱的project”,过程要平衡好多方面、好多人,并指香港是多元社会,“能有不同观念讨论是好的”。
前校长李石玉如则指,关于拍摄手法或不尊重的投诉“是这两天才听到”、“没有人告诉我们”,就算已退休,她也会马上着手处理。至于纪录片公映,校方曾询问过校董会看法,征询过法律意见,亦联络过专业辅导人士,又指在保护学生和其诉求,以及守信用、守承诺之间有很大的挣扎,很早期已和关校长说过,如果真的伤害了学生,那就不要放映,但应反思“是否不放映就能保护到她?”
她说,如果同学不愿意,能早点提出并好像其他同学般退出,导演张婉婷可以剪片剪另一位学生进去,甚至只有五位都可以,但“错过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