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称遭父强奸 辩方指事主知父有婚外情 与母同阵线整爸爸
在美国留学的女学生称3年前返港避疫时,遭六旬父亲强奸一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事主X的母亲Y继续作供。辩方盘问时道出其案情,指X得知被告有婚外情后反应大,表明和母亲站在同一阵线,声言要对付爸爸,最终虚构遭父亲强奸的指控。Y否认说法,并说:“我相信我个女。”
现年62岁的被告,被控于2020年3月18至3月31日期间,在住所强奸X。他另被控于同年4月某日,在住所强奸和非礼X。X案发时19岁。
辩方指Y与被告早同床异梦
辩方指,自从Y发现被告与拉丁舞女拍挡“眉来眼去”,疑被告有婚外情后,Y和被告已是同床异梦,两人联络只是关于他们的子女。被告于2020年11月时,已不介意他人知道其婚外情,Y并不同意。
不忠是家事 奸女是刑事
辩方又读出Y提出离婚的文件,当中没有提及被告涉强奸X一事。Y回应,提出离婚是因被告不忠,“对我唔住”,但强奸X一事则是“对个女唔住”。她续指,强奸涉刑事罪行,该事最终报警,离婚则属家事法庭的事,强调:“佢有女人、不忠。”并称这已足够申请离婚。
辩方随即指,被告有婚外情是Y唯一不满的地方,被告没有强奸X。Y即回应说:“有.....我相信我个女。”
指X 声言与母同一阵线
辩方之后道出其案情,是Y把被告的婚外情告知女儿X,X听罢反应大,声言要对付被告,又表示会和Y同一阵线。X亦表示,会指称在上海酒店房内遭被告强奸,Y附和其提议。Y曾就在上海发生的事可否在港报案向律师查问。其后,Y便著X称在港亦遭性侵。Y一概否认。
经师父算过才报警及呈离婚申请
辩方亦问为何Y得知性侵事件后约1个月才报警。Y称当时律师解释,若Y申请离婚,需被告签收离婚呈请书,同时就性侵事件报警的话,未能确定警方会采取什么行动,被告或因此未能签收呈请书。而辩方则指,因Y的师父算过日子,Y才于12月11日同一天内,把事件报警和向被告派送离婚呈请书。Y均否认。
案件编号:HCCC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