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涉律师会纪律聆讯 指理事会未跟程序 违反其合理期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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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被指任律师会理事期间,在未获授权下公开律师会的内部文件,理事会把事件转交律师纪律审裁组,展开纪律聆讯。张质疑理事会的做法不当,提出司法覆核,早前取得覆核许可。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讯,代表张的律师指,理事会未有跟一般程序,先交另一委员会处理,违反张的合理期望;此外,有些曾与张共事的理事,亦有份决定转交纪律审裁组,认为做法或涉利益冲突。

申请人张达明,答辩人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律师纪律审裁组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张达明指律师会处理其纪律聆讯时程序不当,要求司法覆核。(朱棨新摄)

指张把会方信件转发郭荣铿

本案共涉及两事件,首宗事件为时任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于2020年3月表示,曾就业界纾困措施,联络律师会。律师会的其一个常务委员会开会,指郭未有就此正式跟律师会联络,并准备透过刊登“会长的信”澄清。惟张涉在“会长的信”发给会员前,把内容转发郭。其后,理事会在会议中,讨论张私下将内容转发予郭,并在张不在场下,通过对张的不信任动议。

张在FB言论令理事不满

第二宗事件发生于2020年5月,有传媒报道称时任律师会会长彭韵僖,为理事侯选人拉票。张达明在 Facebook 质疑彭的做法,理事会则发声明澄清属误解。张继而在Facebook 指,该声明获理事会“大比数通过”,即使有人对事件有不同看法,所有理事都须集体负责。而此事亦令部份理事不满。此外,理事会之后成立独立小组,调查后认为作为理事的张违反保密责任。理事会于2021年4月把两件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

令张未有机会作陈述

张的律师今陈词指,理事会把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而非先交予调查委员会及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未有跟从公开的政策和程序,违反张的合理期望。同时,理事会的做法,令张未有机会事件在转交纪律审裁组前,作出陈述。

张达明续指,张曾为律师会理事,由其他曾经与他共事的理事,参与转交纪律审裁组的决定,恐涉利益冲突。

理事会调做法未有不公

理事会的代表律师则强调,理事会的做法没有对张不公,而且决定转交纪律审裁组,并非最终的决定。张可在纪律审裁组时,作出陈述。

案件本周四续审。

案件编号: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