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间学院突遭教育局上门警告 称活动涉“学术成份”需受监管
由本土研究社策划的“香港民间学院”近日遭教育局发信警告,称其举办的活动违反《教育条例》。陈剑青在个人Facebook帐户交代事件始末,指在上月28日晚上,两名教育局执法人员向他表示在收到“投诉”后向他们发警告信,任何“有学术成份”的课程都要纳入规管,又向他表明条例定义“其实好含糊”。陈促请教育局明确交代条例定义,公开表明到底什么形式的课程可以进行,“否则其实就系对民间教学活动既空间收窄同打压”。
“香港民间学院”约2年多前创立,由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等策划,定期开办教授学术理论、城市研究等课程,希望推动“民间学术社群”。陈剑青在其Facebook指,现时已累计约500至600名学员曾参加学院举办的活动。
陈表示,3年前曾向教育局查询是否需要申请牌照,当时获回复指只要“不涉及中小学课程”就毋须领牌,过去亦从未被政府警告。上月28日,两名教育局执法人员突然上门,表示收到“投诉”,遂发出警告信,指学院的活动“违反《教育条例》”,更称“只要有任何‘学术成份’,都系要纳入规管”。
陈剑青又在文中称,局方人员向他表示“(定义)其实好含糊,‘讲下啲马跳跑舞照跳就冇野啰’”,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就要交由法庭处理。学院原拟在来季举办6至7个活动,但现时全部要暂时搁置,待教育局进一步交代后才作决定,陈坦言“不希望影响和他们合作的学者”。
陈剑青续指,希望外界不用为他们担心,未来会继续推动民间办学。对于有人建议可申请补习牌照,正式营运,陈剑青认为相关成本估计要50至60万元,需要更多资金,学院会再“睇定啲”才作决定。他促请教育局明确交代条例定义,明言到底现行法律下可举办什么活动,否则就是“对民间教学活动的打压”。
教育局:“香港民间学院”涉违《教育条例》 可罚25万元、监禁2年
教育局回复查询时指,局方曾接获一宗有关“香港民间学院”营办未经注册学校的投诉,巡查期间发现有人涉嫌违反《教育条例》,局方已向有关人士发出书面警告。
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第3(1)条,“学校”是指一间院校、组织或机构,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任何机构如提供的课程属于教育课程,而有关的学生人数又达到前述“学校”定义中所注明的人数,便须根据该条例第10(1)条规定,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
《教育条例》第87(1)(a)和(aa)条订明,任何人如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或任何人如管理或参与管理一间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