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称遭警抓伤索偿1200万 官:示威请上街非到法庭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香港城巿大学四年级男生,声称三年前占旺清场后的“鸠呜”运动期间,他与女友回家时在旺角被捕,更称遭男警粗暴抓下体非礼,早前指警方严重侵犯人权,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1200万元,案件今日在高院提讯,法官指通常受伤至瘫痪才会获千万赔偿,质疑男生只是手部有抓痕,索偿千万不合理,更直言若要示威,应走上街,非到法庭,即将案押后7月21日,并要求原告与其父母下次也须到庭,质疑其父母是否有足够财力助儿子兴诉。
若要示威,应走上街头,而非到法庭。
原告为李卓轩,为香港城巿大学四年级生,今日没有到庭。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高院法官包华礼甫开庭即指,一般颈部受伤全身瘫痪的永久伤残者只获千万元赔偿,但原告受伤轻微,手部只被抓伤几下,除非有案例证明,否则难以索偿1200万元,扬言若要示威,应走上街头,而非到法庭。
法官要求下次提讯求见原告家长
法官亦警告,倘若官司一旦败诉,原告可能会被征收惩罚式讼费,质问原告父母是否有足够财力代儿子支付,否则他更有面临破产危机,对他将来事业,是一个坏开始。
法官最后决定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并会将今日庭上录音誊本交给原告律师,要律师翻译予原告及其父母,下令原告、原告父母下次须到庭应讯,此外原告律师亦须提交补充供词、学历证明及成绩表、当日录照片段,以及支持索偿1200万元的案例,否则便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原告声称被警抓下体非礼
原告在入禀状指,他于2014年12月1日清晨与女友回家,在旺角阿皆老街与通菜街交界被多名警察殴打,一名男警粗暴抓他下体非礼他,令他剧痛。警察以胶索将他反锁,扯走他的肩袋,令他失去学生证、相机及500元现金等财物。他形容警方非法殴打、拘捕及禁锢,严重侵犯人权,构成虐待,要求警方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PI 37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