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艺人与14岁女多次性交被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遭拒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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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多个广告拍摄的男子涉于2020年起,8度与一名14岁少女性交,最后一次更要求在酒店与另一女子3P(三人性交)。男子承认8项与未满16岁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早前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期过轻申请覆核,裁判官崔美霞今(29日)在九龙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被告与事主年纪差距不算大,事主亦曾谎报年龄,令被告相信她已满16岁,而照片所见事主的确比真实年龄看似年长,另她感染念珠菌等,反映被告性安全意识不足,判处感化令更适合,考虑后决定维持原判。

被告陈辉丰(报称无业,25岁),被控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七度在尖沙咀金利大厦某单位,与14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于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咀富豪九龙酒店与X非法性交。

控方指被告曾在3P时 使用同一安全套插入X及另一女子下体

控方今陈词指,涉案控罪宗旨在于保护未成年少女,强调判刑应具阻吓性。崔官回应称,律政司所援引的案例中,犯案者年龄与受害人差距较大,故有其严重性,但若只是年轻情侣交往,法庭量刑时需予以考虑。

控方再指,有案例显示即使犯案者与受害人年纪只差10年,即与本案情况相同,该案被告最终仍被判处3个月监禁。况且,本案亦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陈在某几次性交中没有戴安全套,又在3P时使用同一安全套插入X及另一女子下体。

律政司申请覆核被告陈辉丰(图)被判感化令的刑期,裁判官听取陈词后维持原判。(广告截图)

辩方透露被告已失去原本工作 现任侍应

辩方表示,陈当时被X误导,真诚地相信她已满16岁,认为自己与之性交并无违法,属“道德上不能被指责(morally blamelsss)”,但同意他没有尽严格法律责任,事实上仍属违法,此亦是本案有力求情因素,崔官判处感化令没有原则性犯错。

辩方又称,陈去年9月被捕,距今已有1年多,令他饱受煎熬。另他因本案失去原有工作,现时任职侍应,亦接受了3个月感化令,相信他已经更生,律政司现在才覆核刑期是对被告不公。

陈辉丰曾拍过不少广告,亦有与女星苏皓儿等合作。(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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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X感染念珠菌和阴部毛囊炎 可见被告的性安全意识不足

崔官听取陈词后指,案情显示陈与X年纪相差10年,年龄差距不算太大。非像其他年长犯案者欺骗年幼受害人的情况,二人曾是情侣关系,X亦向陈瞒报年龄。此外,陈曾查阅X在社交媒体上的照片,崔官翻阅照片后,认为X的样貌及打扮确比真实年龄看似年长。

至于控方称陈曾误导X进行3P,崔官裁定案情未能反映这点,也没有足够证据显示X因本案受到精神困扰。崔官又引述X的医疗报告指,她事后感染念珠菌及阴部毛囊炎,可见陈的性安全意识不足,感化官因此相信感化令更加适合,能起监管之效,对其更生有利;考虑到陈被捕至今1年3个月,已有极大阻吓作用,决定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KCCC 108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