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艺人与14岁女7次性交及一次3P 事主染性病表明不负责 判感化
曾参与多个广告拍摄的男子涉于2020年起,8度与一名14岁少女性交,最后一次更要求在酒店与另一金发女子3P(三人性交)。少女事后染上性病并向男子求助,但对方明言不会负责,又斥少女隐瞒真实年龄,称警察也不会帮她。少女最后报警处理,男子早前承认8项与未满16岁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30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于开审前认罪,已有反省及悔意,考虑到本案情节,及被告声称不知道事主未满16岁,根据感化官报告轻判被告接受12个月感化令。
被告陈辉丰(报称无业,25岁),被控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七度在尖沙咀金利大厦某单位,与14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于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咀富豪九龙酒店与X非法性交。
被告陈辉丰获判感化令后急步离开法院并登上的士。(详看下图)
X向友人透露曾与被告在酒店性交
案情指,事主X于2020年7月在社交应用程式上结识被告,同年12月开始在现实中见面。X于2021年8月发讯息给其符姓女友人,X向友人称很不开心,并表示她于同月18日与被告在酒店发生了性行为。X其后在符陪同下报警,并在录影会面期间透露过去曾7度在被告家与被告性交。案发期间,X只有14岁。
只有部份性交有用避孕套
两人首次性交发生于2020年12月28日在被告家中,被告脱下X衣服后,亲吻X的颈部、摸胸及指插阴部。被告在要求X为其口交被拒后,将阳具插入X的阴道,性交历时约10分钟,被告仅在最后约7分钟使用安全套。X之后又6度到被告家中与其性交,当中4次有使用安全套。
用一安全套与两女3P
及至2021年8月,被告向X表示已预定了一间酒店房以进行三人性交,X初时拒绝,但最后不情愿地同意。至同月18日,X在酒店房内见到一名身穿内衣的不知名金发女子。被告随后脱下X的衣服,分别亲吻金发女子及X,抚摸金发女子的私处。被告之后先后指插X及金发女子的私处,要求两人为其口交,再先后与两女性交,被告使用同一个安全套与两人交欢。
陈辉丰曾拍过不少广告,亦有与女星苏皓儿等合作。(详看下图)
X染性病被告表明不会负责反斥事主撒谎
X事后发现其有阴道分泌物,三度求诊,证实其会阴染有念珠菌、滴虫及毛囊炎。X告知被告在与其8次性交后染上性传染病,并表示她只有14岁,但被告表明不会为此负责任,又指X在年龄上撒谎,警察也不会帮她。被告之后被捕,他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KCCC 108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