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延长现行合约、延后返回原居地两弹性安排 明年5月1日终止
政府今日(19日)宣布,鉴于熔断机制、及抵港强制检疫要求已取消,入境管控措施也逐步放宽,自2020年初实施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期、延后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将于明年5月1日终止。
两弹性安排将于明年5月1日起终止
政府表示,为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新冠疫情,自2020年初起,实施容许延长现行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及延后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在上述弹性安排下,雇主可在有关雇主及外佣双方同意下,申请将外佣的现行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多6个月;或为外佣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至合约完结才返回原居地。
当局指,鉴于地区性航班及个别航线的熔断机制已分别于今年4月1日及7月7日取消,往返香港及外佣主要来源地的航班供应陆续恢复;抵港强制检疫要求已于9月26日撤销;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宽,政府检视情况后,决定由明年5月1日起终止上述弹性安排。
明年4月30日前完约、满1年留港期限仍可申请
就延长现行雇佣合约有效期限的弹性安排,所有于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仍可向入境处递交申请,将合约期延长最多6个月。不过,若然外佣合约早前已曾根据弹性安排获准延长,则不能再度申请延长。
而延后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如外佣完成上一份合约后的留港一年期限,将于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届满,外佣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8星期内,向入境处递交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两类申请同样须于明年4月30日或之前递交至入境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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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外佣及雇主 通常不批准合约期内“跳工”
政府提醒外佣及有意聘用外佣的雇主,根据政府现行的外佣政策,外佣需于完成雇佣合约后离开香港,或于终止雇佣合约后两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除因入境处视为合理的特殊情况外,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港转换雇主的申请,通常都不会获得批准。外佣如欲受雇于新雇主,须离开香港及向入境处重新申请工作签证。
政府也呼吁,市民应尽量以网上方式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办理外佣签证和续聘申请。政府亦请雇主和外佣留意外佣的逗留期限及其护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签证申请及换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