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器官捐赠|移植委员会成员称审批量极少 主要考虑是否涉交易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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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大女婴芷希获来自内地的心脏完成换心手术,目前,香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体器官移植规例》监管器官移植,申请获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批准即可进行手术。委员会成员之一、内科肿瘤科专科医生邱宗祥回应《香港01》称,委员会过去五、六年只审批过一至两宗跨境器官捐赠,审批申请时主要考虑是否涉及商业交易,审批时间一般很短。

香港目前未有任何正式机制让本港与境外医疗机构分享遗体捐赠器官,翻查过往公开资料,连同芷希今次个案,仅有三宗跨境捐赠成功个案,当中两宗涉及香港与台湾的跨境肝脏捐赠。

▼“求心”的4个月大女婴芷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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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两法例监管器官移植

香港现行法律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体器官移植规例》监管器官移植,当中就人体器官输入香港作移植用途,法例规定,入境器官输入香港时必须附有一份证明书,该证明书要列明器官的取得是符合法律、无任何人曾为该器官的提供而作出或接受付款及是授权进行器官切除以作移植用途的医院等。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委员称过去数年只审批过一至两宗申请

另外,申请入境器官要通过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审批。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成员之一邱宗祥表示,委员会过去五六年只审批过一至两宗跨境移植手术,而一般审批都很快,因明白受赠者都有紧急医疗需要:“最耐都系几个钟内会倾到。”

一般审批数小时完成 委员邱宗祥:受赠者有紧急需要

邱宗祥又指一般而言,所有非亲属关系的器官移植都要经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批准。他续指,委员会成审批申请时主要考虑是否涉及商业交易:“会有社工去同佢哋联络,见到有怀疑会查。”

器官移植基金创办人何继良补充,现时由于中港两地未有设恒常化跨境移植制度,意味著医管局要就每宗个案自行联络不同地区以寻找合适器官,而成功找到器官后再向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审批。

跨境捐赠一直在港有争议,有人担心在港签署器官捐赠后,器官会运到其他地区,2016年时任食物及卫生局因而发声明澄清指,香港目前未有任何正式机制让本港与境外医疗机构分享遗体捐赠器官,内地器官捐赠法规及分配制度并不适用于香港。

连同芷希个案 公开资料显示仅三宗成功个案 两宗涉港台跨境肝脏捐赠

翻查过往公开资料,连同芷希今次个案亦仅有三宗成功的跨境捐赠个案,芷希个案以外,其余两宗均为肝脏移植。1999年,高雄长庚纪念医院有尸肝分割后,左肝移植给3岁胆道闭锁男童,右肝在台湾找不到适合受赠者,最终给予香港玛丽医院的病人;而2016年,香港一名47岁妇人脑死亡后,家属同意捐肝,但因血型为AB型在香港相当少见,经各医院比对,并无适合受赠者,故捐给高雄长庚纪念医院

据内地现时的捐赠器官政策,内地会使用一套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实行自动化器官匹配,以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供受体器官匹配的程度等国际公认医学需要、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通过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和监控人为因素的干扰。不过,相关系统并未有包括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