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科技园案 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黄伟强就控罪及刑期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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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向科技园租地设苹果大楼期间,涉让一间管理其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未有申报。黎和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裁定欺诈罪成,上周六分别被判监5年9个月,以及1年9个月。黄伟强于昨日(12日)向上诉庭提出,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诉,而案件现时未有聆讯排期。
上诉人黄伟强涉及一项欺诈罪,指他和黎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涉及两项欺诈罪的黎智英,除被判囚5年9个月,亦被罚款200万。他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此外,黎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8年。
案件编号:CACC223/2022
黎智英在同案亦被裁定罪成。(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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