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驾警方车执勤猛撞女途人 称为追截疑犯才超速 脱危驾罪
警长涉在观塘驾驶警方私家车追截怀疑贩毒的士,期间撞倒一名冲红灯的女途人,女途人因而有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盆骨骨折,视觉神经亦受损,并对事件经过失了记忆。警长因而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早前经受审后,今(9日)在观塘法院裁决,裁判官接纳警长因追截才超速,亦考虑他为免碰撞,曾扭軚和煞车,裁定警长危驾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驾驶罪成,并先为警长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把案押后至本月21日判刑,警长准继续保释。
被告愿承认不小心驾驶
被告林浩(33岁,警长),被控于2021年11月29日在观塘鲤鱼门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UP5427,引致张颖愉身体受严重伤害。被告否认该罪,但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
官信被告为追截疑才超速
裁判官裁决时指,相信被告为追截怀疑贩毒的车辆,才以超速驾驶,该的士最后失去踪影,被告从警方电台得知的士去向,若他不加速,便难以追截,故认为控方未能以被告驾车超速,指控他危驾。
事主伤势严重有一定严重性
裁判官又指,被告为避免碰撞,曾扭軚和煞车,认为他的反应非不合情理,亦不是远逊合格谨慎驾驶者应有态度,但考虑当时交通灯号已转黄灯,被告仍开车高速行驶,最终裁定被告危驾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驾驶罪则成立。但裁判官指,本案有一定严重性,事主伤势严重,决定先替被告索取报告,期间让他保释。
被告林浩早前到法庭应讯时,曾狂奔跑走。(详看下图)
事主被撞至盆骨骨折对事故失忆
同意案情指,事主被撞倒后送院,全身电脑扫描发现她有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盆骨骨折,医生诊断其左边眼角有2厘米裂伤、视觉神经受损,并对事故失忆,审讯时只传召她的男友陈国柱(音译)作供。陈指,案发时和事主过马路时,两人冲红灯,期间事主被撞到。
案发时被告驾驶时速为每小时85公里
政府化验师梁仲荣供称,被告驾驶的车辆案发时车速最少每小时85公里,而该路段车速上限为每小时50公里。
被告早前自辩称,案发时执行反毒品行动,正追截疑贩毒的士。辩方引述《警察通例》,指警员拘捕有合理怀疑触犯严重或暴力罪行的人,或驾驶者涉危险驾驶,就可采取超速追截行动。被告同意案发时超速驾驶,但不认为会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因当时前方是直路、灯光充足,他能清楚看到前方。
案件编号:KTCC7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