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涉打脚掌掴2岁女童 女职员被判囚4周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共34名职员被控虐儿。其中一名32岁女职员涉打2岁女童的脚,以及掌掴对方。她早前承认一项虐儿罪,案件今(14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案发时的处理方式无可否认是不合理的,但法庭亦不可忽视,涉案仅2岁女童的行为或会对其他幼童造成伤害,被告须立刻阻止。另法庭接纳被告当时或因经验不足,使用了错误方式纠正女童的不当行为,但强调她为专业人士,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终判其囚4星期。
被告李佩贞(32岁)承认一项虐儿罪,涉及2岁女童H。案情指,李于2020年12月12日与3名儿童坐在一间活动室内,当时女童H试图从李手中拿取东西却遭李打手。李的手随即被H回打了一下,李见状打H的脸部,H因而倒在软垫上,摆动双脚。李再大力打H的脚,拉住其腿至其面前,两度掌掴H。
黄官判刑指,涉案虐儿事件历时不长,没有证据显示H有受伤,或其情绪、心理受影响。从涉案片段可见,被告应是想将玩具轮流交给3名儿童玩耍,在其他儿童在不适当的时候向玩具伸手时,被告均有阻止。至于H试图夺取玩具时,被告的表现并非脾气暴躁,其力度、幅度不会导致H痛楚及受伤。而H当时应是等候玩具等候得不耐烦,因被告的责骂而迁怒于另一名儿童,用一个对于2岁儿童而言属大的力度踢向对方。
指被告采用的方法不正确 会令儿童此后以武力处理纷争
黄官续指,被告采用的方法去处理H不守纪律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不正确的,对H造成了伤害,更会令儿童此后以武力处理纷争。黄官强调,即使照顾儿童会有困难的地方,被告作为专业人士亦不应舍难取易,若其当时只停留在口头对H的训斥,没有掌掴等行为,她亦不会面对本案控罪。
黄官最后指,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作出这些行为属不恰当,但法庭亦不能忽视被告与H之间的互动和事件起因,年仅2岁的H不懂得与人相处,其当时的行为或会对其他幼童作出伤害,被告须立刻阻止。黄另提及,被告当时只是第二天照顾2至3岁的儿童,警方除此外未有发现被告有其他虐儿行为,法庭接纳可能因为被告的经验不足,而使用错误方法纠正H的行为。但黄官强调被告为专业人士,非未经受训的父母、家人,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考虑到案情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终判其囚4星期。
案件编号:KCCC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