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女高层与夫涉AEON偷窃 警员指二人均曾招认称:偷嚟自己食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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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女高层庄慧敏与同为医生的丈夫赵名宇,被指在黄埔AEON超市内偷窃海胆、刺身等逾1600元食物。二人否认盗窃罪,案件今(7日)在九龙城法院续审。拘捕警员供称,两名被告曾在警诫下承认偷窃,分别说:“呢啲嘢系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样嘢都系偷嚟自己食。”他否认曾向二人作出威逼利诱。辩方则反对口供呈堂。

两名被告:赵名宇(47岁)及庄慧敏(48岁),均报称是医生。他们被控于2022年4月23日,在黄埔花园青桦苑(第5期)地库一层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偷窃一个西瓜、一个蜜瓜、两包布丁、两包蓝莓、两包刺身、一包寿司和一包鸡,总值1632.8元。

两被告在保安室被查问时作招认

警员钟兆伟供称,当日下午与3名军装警员接报到场处理本案,永旺保安陈行举向他表示两名被告使用自助付款机时,部份货品未经条码阅读器扫描。他翻看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后,认为情况如同陈所述,便在保安室内核对该些未经付款的货品。随后,钟带两人到地库平台查问,赵、庄分别警诫下称:“呢啲嘢系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样嘢都系偷嚟自己食”。

两人被带到警署后无作任何要求

钟续指,他之后带两被告返警署,再分开为二人录口供,事前已向他们解释羁留人士通知书内容和相关权利,他们亦在警员复读口供后,自愿抄写及签署口供结尾声明作实。钟又谓,二人在警署期间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否认自己曾对他们施以威迫、利诱或恐吓。

辩方质疑警员未叫被告在记事册上签名

代表赵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质疑,钟在个人记事册上写了两被告曾说:“呢啲嘢系我偷嚟自己食嘅”等,惟没有列明是由哪位被告说出,亦无给予二人签署确认。钟解释,当时只是用最快捷方便的方法记录,加上知道两被告之后也会在警署补录相关口供,故没有写明这些招认是由何人作出,又指一直以来都没有让疑犯在警员记事册签名的做法。

案件编号:KCCC1147/2022

两被告均为医生,女被告庄慧敏曾与张竹君一同出席疫情记者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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