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多番要12岁男童口交手淫 否认恋童称有非礼女性 囚30个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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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多次约见12岁男生,要男生为他口交及手淫,并曾用手淫片段作威胁,运输工早前承认非礼等多项罪名,案件今(3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运输工否认有恋童癖,又称他过往有非礼女性的案底,并有尝试认识女性,已决心改变并想发展正常两性关系。法官指被告在本案中利用男童获得性快感,过往更有多次风案底,认为他重犯机会高,判囚30个月。

在9个多月内多番非礼事主X

被告赵康胜(23岁),承认3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及1项刑事恐吓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月至10月间,在元朗洪水桥一带地方非礼当时12至13岁的男童X,并制作儿童色情物,并威吓会使X遭受损害,意图令X受惊。

被告赵康胜承认非礼等罪名被判囚30个月。(资料图片)

心理报告指被告有恋童癖

辩方今求情指,虽然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患有恋童癖,但被告否认恋童,从他尝试认识异性可见,他决心改变,希望发展正常的两性关系。况且被告在2019年非礼案底的对象也是女性,反映他非针对男童犯案,盼法庭考虑三项控罪源于同一情况,批准刑罚同期执行。

12案底2次涉及非礼小童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共有12项案底,当中包括2次向未成年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有反社会人格及尤其偏向男童的恋童癖,医生评估他重犯机会高,建议接受治疗改善其社交技巧,以及助他建立健康的性关系。辩方指,被告父亲在他年幼时离世,导致他缺乏监管,他承诺不会再犯,打算服刑后参与义工活动补偿过错及回馈社会。

被告犯首案后未有停手

就本案而言,即使事主X的父亲拒绝为X索取创伤报告,仍能想像X所受到的创伤。被告比X年长10年,年龄差距不算大,不过X非常年幼。被告犯案时间横跨9个月,辩方称三次事件均源于同一情况,要求法庭考虑同期执行刑期,但法官反驳,被告首次犯案后大可停手,惟他继续犯案,不能接纳为同一情况,只批准部份刑期同期执行。

片段所见X并不想为被告手淫

针对3项向未成年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法官指被告每次犯案后,均会向X赠予金钱或礼物,明显是利用X满足其性快感。从涉案片段可见,X当时并不情愿为被告手淫,对此感到羞耻,加上被告过往“吓人”案底,这些都是加刑因素。

相信被告拍下手淫片留作自用

至于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指涉案片段涉及X为被告手淫,但没有证据迹象指向被告有以将影片公开或发布,相信他当时拍片留待日后自用。就著刑恐罪,法官认为被告向X发讯息时虽然没有传送涉案片段,惟相信X收到讯息后必定会联想到该段影片,不接纳辩方称此能降低严重性。

法官最后总结,本案控罪并非在同一日子发生,中间有充分时间让被告反省,但他选择继续犯案。另他有预谋犯案,并非一时冲动,重犯风险极高,考虑到量刑整体性,就5罪判处合共30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DCCC 2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