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人格病史的无业汉 斩住客头部至见骨 判无限期医院令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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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社会人格病史的无业汉,住院舍嫌太嘈,获安排搬到一个单位居住,他声称遭单位内一名六旬住客诬陷偷烟,便趁对方睡觉时,拿菜劈其六旬翁头部2至3下,令对方头部留下两处深至见骨刀伤、头颅骨骨折。无业汉早前承认企图谋杀,今(23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黄崇厚指,被告案发时受精神病影响,他过往已有多个案底,大半生住在青山,接纳他无预谋下犯案,但鉴于医生评估其重犯机会高,平衡被告自身和公众的利益后,判被告无限期医院令。
被告周伟雄(47岁,无业)被控于2021年5月16日,在粉岭联安街45至53号宝昌大厦某室,企图谋杀石明(65岁)。
患偏执型精神分裂 大部份时间住青山
黄官指,被告自14岁起开始接受精神科治疗,后被诊断患偏执型精神分裂及反社会人格,出现妄想及幻觉。他过往有刑恐、袭击等5次定罪纪录,曾被判入教导所及医院令,最后一次犯案则是在2020年,因伤人罪被判囚8个月。另他19至39岁期间,大部份时间都住在青山医院,时常出现暴力行为。
或受精神分裂影响而称被诬陷
黄官引述辩方称,被告案发时听到有人说他偷烟,以为事主诬陷他,故萌起斩死对方的念头,不能排除他是受其精神分裂影响,损害了其心理罪责。
接纳被告并无预谋
黄官认为,被告当日趁事主睡觉时用菜刀斩他或会致命,事主受到实际伤害,幸得适时治疗,才没有受到性命威胁。考虑到被告过往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疗,黄官接纳他非有预谋犯案,而法庭早前为索取的2份精神科报告确认,被告有精神病问题,重犯相类罪行的机会高,建议判处医院令。
保护公众免受潜在风险
考虑所有情况后,黄官认为有鉴于被告长期精神病史及重犯机会,医院令可让被告在安全的环境下接受适当治疗,同时能够保护公众免受潜在风险,最终判处无期医院令。
案件编号:HCCC1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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