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麦浚龙未被安排作推广活动 10业主指发展商等失实陈述求赔偿
艺人Juno 麦浚龙父亲公司旗下公司任发展商的北角城市金库商场,与一地产代理,被10名业主入禀指作失实陈述,包括没有在商场入口设立LED电视荧幕及提供按揭银行,中庭多用途地区更由推广活动区变成食肆,又未有引入著名化妆品牌公司如FANCL等进场,连原本声称会安排歌手麦浚龙到场的推广活动都落空,因而入禀高院要求撤销买卖合约及赔偿损失。
10名原告于2013年6月分别在北角城市金库购入共14个舖位,价钱由14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店舖面积由58至104平方呎不等。两名被告为:金立物业(中国)有限公司,和美联物业(商舖)有限公司。金立物业为商场发展商,亦是上巿公司中建富通(138)的附属公司,中建的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麦绍棠,亦是歌手麦浚龙的父亲。
入禀状指,美联物业于2013年6月为10名原告的地产代理,并向他们指该商场附近有城巿花园及和富中心等大型屋苑,又邻近北角商业区中心及地鐡站,折售工程于2014年9月完工,又称大型化妆品牌FANCL已购入20间商舖作“OUTLET”,歌手麦浚龙和其他艺人亦会参与推广商场活动,连发展商和一名姓麦的女高层亦有购入其中一舖。
原告指发展商及地产多理的多个承诺未兑现
根据发展商的小册子,商场入口会有大型LED电视萤幕,中庭设多功能区,可作推广商场活动。另美联物业小册子亦指,发展商预计动用300万元作巿场推广及广告费用,测量行在商舖估价还较原告售价为高,由新昌管理公司作商场管理公司,又会提供南洋商业银行按揭。
惟原告购入单位后,签约下支付首付,才发现南洋银行根本无承诺会为商场小业主提供按揭,原告被迫在无按揭下付款,并要另找银行或按揭公司提供较高利息或按揭年期较短的按揭;中庭的多功能区,更遭一间食肆租用;管理公司又由另一叫新创管理公司取代;既无大型LED电视萤幕及FANCL舖位,麦浚龙更从无出现。原告认为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均作了失实陈述,要求法庭解除买卖合约,及赔偿他们损失。
案件编号:HCA 867-8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