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公顷棕土营运者料可获特惠赔偿 违规建筑物要扣金额
多个新发展区如洪水桥、元朗南、新界东北等即将上马,政府表示,由于多个新发展区涉及340公顷棕地,建议修订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业务经营者,即包括棕地作业者的特惠津贴安排,合资格的营运者最多可获195万赔偿。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机制,在私人或政府土地的合资格业务经营者,必须在寮屋管制政策下获许可或暂存的合资格构筑物经营,才能获发特惠津贴。不过,如在私人农地上进行户外或露天业务运作,或以短租方式租用私人农地及政府土地,即使无违反地契条款,仍不合资格申领任何特惠津贴。
现行安排下,上述三类情况仅得私人农地进行户外或露天业务运作,即棕地作业者,可循法定补偿的方式,合资格者的业务经营者可依法例提出法定申索,一般需3至4年完成申索。
最快3个月可获派津贴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未来新发展区将进行大规模的工务工程,牵涉众多业务经营者,故认为有需要条改赔偿方案,例如为受迁拆影响的寮屋居民提供特设特惠补偿等,认为新建议下可省却时间,业务经营者如接受特惠津贴安排,最快3个月便可拿取有关金额。
现时洪水桥、元朗南、古洞北及粉岭北,合共约有340公顷棕地,当局不排除该类棕地的合资格人士可领取特惠津贴,惟具体情况仍需等待冻结登记后才有确实数字。不过当局强调,如棕地作业上有违规的构筑物,有关的违规面积将不会纳入计算特惠津贴内,当局只会计算其余露天土地面积,并发放赔偿金。
棕地作业最多获赔195万 发展局指特惠津贴的合资格营运者有3类,包括于私人农地上没有违契的营运者、以短期租约的方式租用私人农地和政府土地的营运者,在清拆登记前同一营运者需提供报税表和单据等证明已在该处经营最少10年,发言人指10年期限是当局沿用的准则,认为可避免滥用和混水摸鱼的情况;至于少于10年的合资格营运者,须按个别个案处理。
属于露天业务运作,最低面积为20平方米,每平方米可获390元赔偿津贴,上限是5000平方米,即最多可获195万元津贴;至于有盖面积的特惠津贴额,则由面积5平方米至25平方米计,划一赔偿11.55万,其后每平方米发放2,310元。有关建议已提交立法会,并于5月23日的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及经财委会审批,但未有确切的财政影响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