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门大桥遭趸船吊臂撞坏案 肇事趸船船长被判囚4周 缓刑1年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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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汲水门大桥被一艘趸船的吊臂杆撞坏,栏杆和支撑钢材受损,大桥需封闭近2小时,导致青屿交通大瘫痪。运载趸船的拖船船长和拖船公司早前承认碰撞大桥罪,今(11日)于西九龙法院判刑被判入狱4周、缓刑1年,拖船公司则罚款1.5万元。
裁判官判刑时指,船长黎木喜没有检查汲水门大桥航道的高度限制,并非一时的判断错误,而是严重疏忽,做法完全不可接受。船长有责任确保船员和公众安全:“幸好事件没有对大桥结构造成严重损毁,否则会是一场灾难”。尽管如此,裁判官接纳船长过去的行船生涯没有污点,亦是一个备受尊敬的人,故次他判缓刑。
被告黎木喜,63岁,是涉事拖船“永照12”的船长;另一被告为拖船东主永业机器工程有限公司,早前承认碰撞汲水门大桥;趸船东主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则否认控罪,最终因裁判官认为船长黎木喜的证供不合逻辑,有为自己减轻罪责之嫌,裁定趸船东主脱罪。
船长求情指不知出了意外
船长黎木喜今求情,他当船长已有25年,工作勤力,行船生涯中曾拯救风暴下的遇难渔船和扑灭船上火警,展现出勇气,而工作以外他亦热心公益。黎承认疏忽导致相撞意外,但强调事发后继续航行,并非蓄意肇事逃逸,船长当时确实蒙然不知出了意外。
案情指,前年10月23日晚上7时,黎驾驶拖船“永照12”拖着趸船航经汲水门大桥时,趸船的吊臂杆撞上大桥,大桥的整体结构没有损坏,但有螺栓弯曲、栏栅和支撑钢材受损、光纤和电缆断裂等情况,需要封锁近2小时检查。出事后,拖船继续航行到油麻地避风塘,翌日才被水警寻获。
案件编号:TWCC801/2016 & TWS48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