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船撞汲水门大桥案 船东获判无罪 官信已采合理措施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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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威耀工程有限公司今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传票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前年十月廿三日晚上发生趸船撞汲水门大桥,致机场陆路交通瘫痪两小时。事件中拖着趸船的涉事拖船“永照12”,其船长黎木喜和拖船船东早前已承认“碰撞汲水门大桥”的传票罪,而涉事趸船“新财威8”的船东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则不认罪,今(6日)被裁定罪脱兼得讼费。裁判官认为威耀工程当时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反而拖船船长却贪图方便,选择航行至汲水门大桥范围。

裁判官黄国辉裁决时指,拖船船长、早前认罪的黎木喜为持有二级牌照、具17年航海经验的船员,而海事处早于1998年已列明吊臂有红白间的趸船不能进入汲水门大桥,但黎却坚称不知有上述限制,黄官斥其说法完全难以置信,而黎更是有经验、每天拖船路经汲水门大桥的人,而案发时值下午4时,故黎没有可能看不到吊臂上的红白间。

官:涉案趸船公司已满足所有航行要求

黄官又指,涉案趸船公司已满足所有航行要求,如领牌及吊臂上印有红白间,案发时,涉案公司的东主与地盘高级工程师商讨后,便接纳对方建议,涉案公司亦不会知道工程师安排的拖船公司会无视法例,及想到发生事故,故判罪脱。

早前认罪的黎木喜作供时指,当趸船驶至汲水门大桥底,他没留意到有异样;晚上九时半抵达油麻地后,有海事处人员向他查问,他始知“新财威8”的吊臂撞毁汲水门大桥。黎指他身为拖船船长,航线由他决定,选择驶经汲水门大桥是基于安全考虑,因为青马大桥廿四小时均有大型船只驶过。

案件编号:TWS 48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