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DQ议员又多1个至9人?郑松泰若侮辱国旗罪成或触发新西补选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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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公民新界西议员郑松泰去年在立法会倒插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展示品,今日接获警方通知,将被落案起诉“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有关检控不只是影响郑松泰的政治生命,更关乎整个立法会的政治版图变化,一旦郑罪成并被判监一个月以上,便有机会被褫夺议员资格,令面临被DQ议员进一步增至9人,需补选地区扩至四区。有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认为,郑松泰今次“出事机会大”,惟会否遭判超过一个月刑期则需视乎法庭裁决。

郑松泰去年在立法会会议倒插建制派议员的国旗展示品,今日获知将被起诉“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资料图片)

去年10月19日,立法会原订安排刘小丽、梁颂恒与游蕙祯宣誓,但建制派议员杯葛会议离场,当大会点算法定人数期间,热血公民郑松泰倒转摆放10多位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展示品,引起建制派议员不满及投诉。

事隔半年,郑松泰今日(10日)收到警方通知,称会就他去年“倒转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落案起诉“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和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10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基本法第79条,立法会议员被判监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三分二在席议员通过解除职务,立法会主席可宣布褫夺其议员资格。另外,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立法会议员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三个月以上,定罪起计算5年内不合资格参选立法会选举。

一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指,从当日电视片段可见,郑松泰把建制派议员桌子上的国旗区旗倒转摆放,而当民建联蒋丽芸发现并把国旗区旗放好后,郑松泰再次将国旗及区旗倒转,其两次“出手”反映有关行为是出于故意,不论从客观或主观都构成“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因此认为他“出事机会大”。

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及罗冠聪被政府入禀司法覆核其议员资格,四人均失去议员资格。(资料图片)

事实上,现时面临失掉议席的民主派议员不只郑松泰一个,屈指一数,已累积至9人,且分别以三类不同名义被提诉。

第一类,被指违反宣誓法。除了青年新政游蕙帧及梁颂恒已因宣誓风波而被取消议员资格外,还有四名立法会议员包括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专业议政姚松炎及刘小丽被政府入禀司法覆核其议员资格,四人能否保住议席,至今仍是未知之数。

警方早前控告9名参与占领的人士“公众妨扰罪”,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中)及邵家臻(左二)。(资料图片)

第二类,被指触犯“公众妨扰罪”。警方早前以该罪名控告9名占领人士,当中包括公民党陈淑庄及社福界议员邵家臻。“公众妨扰罪”属刑事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如二人被判一个月以上刑期,同样有可能失去议席。

第三类,被指触犯“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亦即郑松泰将被起诉的罪名。一旦郑丧失议席,连同以上8名被DQ议员,届时一共有9名非建制派议员被取消资格,遍及九龙西、港岛、新界东、新界西四区,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香港回归后首宗损坏国旗争议发生于1998年元旦,两名男子吴恭劭及利建润在参加支联会举办的游行时,高举破烂兼涂污的国旗区旗被捕,罪成被判自签4000元及守行为一年。两人当年不服上诉,上诉庭翌年把定罪撤销,但其后政府再上诉至终审法院,至1999年12月,终院裁定政府上诉得直,恢复两名被告的刑罚。

另一宗较近期的侮辱国旗区旗罪是发生在2012年及2013年,社运人士古思尧在示威期间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最后被判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判监9个月。其后古思尧不服刑期上诉,获减刑至4个半月。古思尧后来又在2015年7月1日,于湾仔一间酒店外焚烧区旗,2016年3月被判侮辱区旗罪成,当时法官指他已有3次同类型罪行前科,即时判囚6星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早前提交立法会特别财委会的文件表示,选举事务处于2017-18年度预留约3.2亿元,作为筹备和进行可能出现的补选之用。有分析指,从预算可见政府已作好准备,以应付多个议席出缺而引发的“超级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