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侍应追女租客不遂 菜刀袭女方令其下颌骨粉碎性骨折 囚4年
在内地娶妻并已为人父的侍应,在港居于父母的寮屋时,恋上同住的一名女租客,惟求爱不遂,二人关系转差,女租客决定搬走,侍应却在对方回家执拾时用菜刀施袭,女方头颈多处被斩,至腮腺外露,下颌骨粉碎性移位骨折,部份手指更因伤曾不能伸展并要进行多次手术。侍应被捕后承认冲动下斩人,但称无意伤害对方。他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有意图伤人罪,法官李运腾指被告自以为是,占有欲强,明显因遭女方拒绝而怀恨在心,痛斥其施袭手法卑劣、凶残无耻,判他入狱4年。
被告饶乐乐(36岁,侍应)承认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水天平山村30号A寮屋,意图使李小梅(34岁)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她。
被事主拒绝深深不忿怀恨在心
李官判刑时指,事件起因为被告与事主的感情瓜葛而起,二人曾因事主搬走一事争执,亦留意到事主案发前曾挥刀赶走被告。但从被告事发前发给事主的短讯可见,认为被告为人自以为是,占有欲强,明显是因女方要搬离及摆脱他而深深不忿,怀恨在心,形容被告施袭手法卑劣。
向手无寸铁女子施袭属无耻之举
李官又指,被告用上可致命的菜刀,向手无寸铁的女子施袭,属无耻之举;他斩向事主要害手法凶残,对方倒地后仍无停手,继续无情挥刀,再斩右膝。若非事主用手阻挡,其伤势可能会更严重。事主左后颈、耳背、脸颊留下长长疤痕,没有留下永久伤害属不幸中之大幸。基于事主意愿,才未有为她索取创伤报告。
被告在内地已有妻儿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内地出生,已婚并育有一子,他的儿子及妻子均在内地,现正打算与被告离婚。被告当日与事主争执,虽不至于有被挑衅的程度,但事件并非无缘无故。惟法官指,从被告发及事壬的讯息可见,被告说话恶毒,事主已不怎回复,“无乜杀伤力”,甚至已将被告列入“黑名单”。
事主称被告曾要求发展情侣关系
案情指,被告居于父母于上水的双层寮屋,事主自2019年7月起租住该寮屋内的一间房。事主称被告想与她发展情侣关系,但她拒绝,二人关系转差,被告曾传讯息责骂她。当日被告敲其房门,她曾向被告挥舞生果刀想赶他走。其后,事主表示会搬离寮屋,被告又再发讯息怪责她。
执拾物品时突然从后遇袭
案发当日下午,事主回寮屋执拾物品,突然感到颈部近耳朵位置被人从后砍中,转身看见被告手持菜刀。被告凶恶地要求事主不要离开及搬走,然后再挥菜刀袭中事主的头和颈,又把事主推倒地上,斩她的右膝。事主用右手阻挡,被告则拳打其手臂。
认冲动下斩人但称无意伤害对方
事主后来成功逃出寮屋外,附近户外烧烤埸职员见她全身浴血报警。警方到场后随血迹找到寮屋,并拘捕在屋内的被告。被告录影会面中声称他与事主自前年5月起发展成情侣关系。二人半年后分手,被告尝试与事主复合不果,又指事主向他挥舞生果刀阻止他接近。案发当晚,他欲阻事主搬走,双方发生争执,他从厨房拿出菜刀,一时冲动下斩对方,但称无意伤害事主。
部份手指曾不能伸展
事主的颈部左上方有10厘米裂伤,包括大面积皮肤缺损、左腮腺外露、下颌骨粉碎性移位骨折;她的前额头皮、右脚膝盖和前臂亦有裂伤。她需要接受骨科修复手术,部份手指不能伸展,之后有再作手术,惟手指仍然无法完全伸展,去年1月再进行手术,以修复完全切断的伸指总肌,出院后需用石膏固定,及需接受物理及职业治疗。
事主事后有抑郁情绪
术后一年,事主称关节僵硬及疼痛改善,右手和前臂麻痺,疤痕持续疼痛,手指及手腕则可全幅度活动。她事后亦被转介见心理学家,发现有创伤后压力反应及抑郁情绪。但其后缺席覆诊。
案件编号:HCCC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