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袭击 藤条打人男子囚4年3月 官指事件对社会带来震撼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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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有人持木棍等攻击市民。继7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罪及被判囚后,另一名当日疑曾进入元朗站收费区,以藤条条及拳头打人的男子,亦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两罪罪成。他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暂委法官王兴伟称,该次袭击事件对社会造成震撼,令不同政见人士进一步撕裂,辩方指示威者与政府对抗非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狱4年3个月。

被告程伟明(64岁,装修散工)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一项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指他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铁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白衣人程伟明。(刘安琪摄)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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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却非主导角色

法官判刑指,被告当日于晚上10时58分进入元朗站,当时手上没有武器,后于11时07分离开,期间与其他白衣人对3名黑衣人或其相关人士施袭,曾一度使用藤条。被告离开时,曾向前往付费区的白衣人招手示意,被告明显有积极参与第二阶段的袭击,但非主导角色,套用辩方较有幽默的说法,被告属“迟到、早退嘅一员”。

事件令不同政见人士进一步撕裂

法官续指,事件毋庸置疑造成多人受伤,万幸的是大部份的人伤势并不算严重。话虽如此,事件对社会造成震撼,从当时哗言与舆论可见一斑,令当时不同政见人士造成进一步撕裂。

被告有身为黑社会成员等10案底

被告近年长居内地,有工作才回返港。他有10项案底,包括身为黑社会成员、非法集结等,其中除了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外,其他均发生在二至三十年前。对于辩方求情指本案示威者与政府对抗,惟法官称此说法非求情理由,因暴动本身最令法庭关注,而非事件是否针对政府。

法官就暴动罪以4年半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十分负责任的抗辩态度,即只集中争议身份辨认,加上被告以64岁高龄锒铛入狱,法庭可给予额外恩恤,额外减刑3个月,并与串谋伤人罪的2年监禁同期执行,即总刑期为4年3个月。

被告程伟明曾进入元朗西铁站收费区内袭击群众,被裁定暴动及串谋伤人罪成。(资料图片)

案情指,当晚约10时许,有白衣人冲入港铁元朗站的付费区,以藤条和木棍等袭击黑衣人后离开。至约晚上11时,约20名白衣人进入元朗站,在非付费区向付费区的黑衣人泼液体、投掷水樽、投掷木棍、黄色告示牌和港铁告示牌等。数分钟后,约有100名白衣人冲入付费区,黑衣人随即从跑上月台方向,白衣人紧随其后,并用木棍、藤条及雨伞追打黑衣人。直至11时14分,白衣人陆续经港铁元朗站的不同出口散去。

曾向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进

被告被拍摄到当日曾参与事发前在凤攸北街休憩处的“保卫元朗、保卫家园”聚集。他后来进入元朗站并冲入付费区内,以拳头及藤条对一名灰衣人士施袭,之后至少两度袭击人。被告另曾在进入付费区后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进。被告最后于11时14分经G1出口离开地铁站。

另一案7名白衣人被告的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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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DCCC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