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袭击案 六旬汉称行动属维权不获接纳 暴动等罪成
元朗西铁站2019年7月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警方去年再检控一名疑当晚有份参与事件的“白衣人”, 指他并涉在元朗站内,用拳头及籐条施袭,去年被警方拘捕。这宗属区法院的案件,早前借用西九龙法院审讯,被告不认罪,并称当日行动是“维权”,又强调保卫家园不算暴动。暂委法官今(7日)裁定被告暴动及一项伤人罪成,成为第八名被定罪的“白衣人”。法官把案押后至 10 月 27 日判刑,被告期间须还柙。
被告过往有12次案底5项与暴力相关
被告程伟明(63岁,无业男),原被控暴动罪及一项意图而伤人罪,指他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铁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法官裁定被告暴动罪成,他原被控的有意图伤人罪不成立,但较轻的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则成立。被告过往有12次定罪纪录,包括5项涉暴力,1项涉黑社会及1项非法集结相关案底。
约70名白衣人曾在月台聚集
控方案情指,港铁元朗站当晚有约65名穿白衣人士聚集,部份人并手持籐条和木棍,他们在付费区外与在付费区内的黑衣人口头,期间有白衣人用木棍等拍打闸机和玻璃围栏等。至晚上11时,再有约20名白衣人进入元朗站,在非付费区向付费区的黑衣人泼液体、投掷水樽木棍及告示牌等,之后大群白衣人冲入付费区,并追赶黑衣人至月台,又用木棍、籐条及雨伞等追打在场人士。高峰时期约有70名白衣人在月台上聚集,他们并指骂和袭击列车内的人。直至11时14分,白衣人才陆续散去。
被告以拳头和用籐条施袭
控方指,被告在2019年7月21日下午入境来港,同晚被拍摄事发前曾在凤攸北街休憩处的“保卫元朗、保卫家园”聚集,他后来亦有冲入元朗站的付费区内,并以拳头及籐条对一名灰衣人施袭,之后至少两度袭击黑衣人,期间亦有与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进,他于晚上11时14分经G1出口离开元朗站。他于22日凌晨离港,于2021年8月12日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时被捕。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指控方影片模糊不能作实
辩方争议在凤攸北街的男子并非被告,指控方用以举证的影片模糊,认为不能作实,惟控方却指被告当日穿上有黑白老虎图案的上衣,“十分独特”,现场找不到另一个与他衣著相同的人,认为证据充份。
辩称保卫家园属维权行为
辩方却争辩当晚的事件不算是“暴动”,又指若当日示威者合法和平示威,就不会有“721事件”事件的发生啦,认为白衣人当日因有人来“拆祠堂”才会保护,是保卫家园,属“维权行为”,又指当日不但未有使用铁枝及汽油弹,黑衣人更曾在收费区内以消防水喉挑衅,之后才有袭击事件发生。辩方律师又指,以被告身形,无法跳闸入收费区,控方亦即澄清是“摄入去”。
官指被告脸形衣著与片中人无异
法官裁决时指,呈堂片段拍到的男子,无论在脸形、发型、身形及衣著,均与被告完全吻合,警方事后找到的腰带,亦与被告案法时所穿戴的相同。影片所见,被告当晚10时58分进入元朗站,他曾用籐条打证人C及另一名男子,并走向月台,11时14分离开。法官认为其行为属积极参与并曾多次攻击,并有鼓励他人上月台,裁定他暴动罪成。
之前被定罪7人案中角色及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早前已有7名白衣人被判监
除本案被告外,早前已有7名“白衣人”被告,包括林观良(48岁)和林启明(43岁),黄英杰(48岁) 、邓怀琛(60岁)、吴伟南(57岁)、邓英斌(61岁)和蔡立基(40岁)因暴动及伤人等罪,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案件编号:DCCC 5/2022